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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容教養(yǎng)退出歷史舞臺
@中國新聞網(wǎng)12月26日消息,歷經(jīng)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頒布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記者問時說,這次修訂是一次比較大的修改,由原來的57條變?yōu)?8條。
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在介紹本次修訂時,郭林茂概括有以下特點:一是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相呼應;二是明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則和機制;三是明確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四是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五是加強公安機關(guān)、教育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六是充實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的責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次修改亮點多,如將原來兩部法律中規(guī)定的‘收容教養(yǎng)’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郭林茂說,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了專門學校制度,完善了收容教養(yǎng)制度。他說,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后,最后的“收容教養(yǎng)”也退出歷史舞臺。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diào)。郭林茂說,其他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guān)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種制度設(shè)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關(guān)愛保護,二是教育挽救。
談及下一步工作,郭林茂說,一是抓緊設(shè)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加強專門學校建設(shè);二是有關(guān)方面應抓緊制定配套性法規(guī)、規(guī)章等;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四是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jiān)督。
(原題為《中國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容教養(yǎng)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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