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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重大案擬3名以上陪審員參加合議庭

4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提起審議《關(guān)于授權(quán)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在北京等10省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草案》還提出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制,并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在案件評議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獨立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發(fā)表意見,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發(fā)表意見。
最高法院長周強在向會議作說明時說,由于一些改革舉措與現(xiàn)行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部分規(guī)定存在沖突,因此需要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quán),選擇部分地區(qū)進行試點,為進一步完善相關(guān)法律積累實踐經(jīng)驗。
本次改革試點將放寬陪審員學歷要求,由此前大專以上降為高中以上學歷,但農(nóng)村地區(qū)和貧困偏遠地區(qū),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將由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
在選任程序上,將陪審員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五年從符合條件的當?shù)剡x民(或者當?shù)爻W【用?名單中隨機抽選當?shù)胤ㄔ悍ü賳T額數(shù)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建立候選人信息庫。經(jīng)資格審查后,征求候選人意見,從審核過的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于當?shù)胤ㄔ悍ü賳T額數(shù)3至5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
《草案》提出,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明確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guān)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這次改革試點還將加強對陪審員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護,對危害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行為建立相應(yīng)的處罰規(guī)則。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不得因其履行陪審職責而對其實施解雇以及減少工資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
與此同時,對陪審員的行為監(jiān)督也將強化,“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有損害陪審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為的懲戒制度。”
上述改革試點如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quán),擬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省(區(qū)、市),每個省(區(qū)、市)選擇5個法院,開展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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