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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回應質(zhì)疑: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殷泓/@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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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11月7日消息,對于香港有些人士提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有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請求時才能進行釋法”的質(zhì)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作出回應。
李飛表示,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和終審權(quán),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從來都是支持的,但是香港特區(qū)行使的獨立司法權(quán)和終審權(quán),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當香港社會各方面對基本法的規(guī)定發(fā)生爭議影響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貫徹落實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及時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jù),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李飛強調(diào),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guān),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終的解釋權(quán)。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guān)規(guī)定作出的解釋,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nèi)都不能與它相抵觸。從這個角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職責和義務,人大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原題為《不存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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