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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齡童放風箏刮傷三車,各方均無責:經法院調解幼童父作補償
三歲幼童放風箏時風箏線刮傷了三輛車,交警認定各方無責后,其中一車維修費過萬,該車車主希望維修費可以分擔,協(xié)商無果后,將幼童和其父親訴至法院。
近日,平陽法院調解了該起因風箏引發(fā)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12月13日從平陽法院獲悉,今年5月1日,王先生帶著3歲兒子在家附近的一處空地上放風箏,正當王先生的兒子拽著風箏玩耍時,趙先生駕駛汽車從路邊經過,車子被風箏線纏上,雖然趙先生車速不快并及時停車,但風箏線還是刮傷了趙先生的車子和停在路邊的兩輛車,王先生的兒子也受了傷。
交警勘察事故現(xiàn)場后,認為各方對事故的發(fā)生均無過錯。小王在合適的場地放風箏,而趙先生難以預料到風箏線會纏繞在車上,兩輛在路邊的車也不涉及違停,故認定為意外事故。
接到通知后,另兩名車主錢先生和李先生也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都是彼此相熟的鄰居。錢先生的車剛買,向維修店詢問需800元左右修理費,王先生現(xiàn)場給錢先生發(fā)了620元紅包。
李先生的車價格昂貴,雖然是小刮擦,但李先生最后支付了近1.5萬元的維修費,保險公司表示各方均無責的情況無法進行理賠。李先生遂聯(lián)系王先生,要求他承擔部分維修費。
王先生表示可承擔2200元,與李先生預期的1萬元相差較多,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李先生認為自己遭受無妄之災,王先生認為兒子在事故中也受傷受驚,且交警認定各方無責,自己無需賠償過多。因協(xié)商無果,李先生將王先生父子倆訴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牽涉鄰里關系,雙方心里都憋著一口氣,若強行判決不利于服判息訴,便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耐心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握手言和,王先生自愿補償李先生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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