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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府回應“審官不見官”:將推動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
記者日前從遼寧省法制辦獲悉,遼寧省政府近日提出建立行政機關應訴情況定期通報制度、調整完善行政機關應訴考核指標、探索建立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政府數(shù)據(jù)共享機制等3項舉措,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5月2日上午9時,遼寧高院開庭審理上訴人鄭某訴被上訴人盤錦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一案。該案由遼寧高院副院長閆振喜主審并擔任審判長,盤錦市副市長白光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到庭應訴。
遼寧高院以此案為例,向省政府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在全面分析近年來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的基礎上,建議省政府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司法建議書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視,副省長張雷作出批示。省政府專門復函遼寧高院,提出3項措施:省政府建立行政機關應訴情況定期通報制度,結合半年總結,將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行政應訴情況進行通報,具體內容包括行政訴訟案件數(shù)量、敗訴案件數(shù)量、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等,以此推進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年終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專題總結,適時將通報對象擴大至縣(市)政府及工作部門;調整完善行政機關應訴考核指標,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加分項,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進一步密切聯(lián)系群眾,樹立行政機關良好形象;探索建立遼寧高院和省政府數(shù)據(jù)共享機制,由遼寧高院定期向省政府反饋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行政應訴案件數(shù)據(jù),加強跟蹤督導。
“此次出庭收獲很大,行政機關作為被告,負責人有義務出庭應訴,也有利于吸取經(jīng)驗,完善行政行為。”白光在庭審的當時曾這樣告訴記者。此舉也得到了上訴方鄭某及其律師高度評價,認為這是政府對依法行政的重視,對法院和百姓的尊重。
針對“審官不見官”現(xiàn)象,2014年,遼寧高院向省政府提交了《關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司法建議書》,省政府主要領導給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級政府帶頭樹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理念,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及行政應訴的水平。去年年底,省政府專門出臺《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辦法》,就行政應訴機關責任分工和人員配備、履行生效裁判、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機制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省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指導;省政府法制辦網(wǎng)站專門開辟“行政應訴”專欄。截至記者發(fā)稿,專欄共發(fā)布了74條消息,具體指導行政機關開展應訴工作。
近幾年,遼寧行政案件數(shù)量呈“井噴”態(tài)勢。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分別為8764件、16601件、19137 件,同比分別上升16.42 %、89.42 %、15.28 % 。遼寧高院指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zhí)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氛圍明顯好轉,地方政府負責人出庭參加行政案件審理逐漸增多,但出庭比例仍然不高。
“考慮到各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案件數(shù)量差異和行政應訴能力不同,省政府法制辦將進一步研究依法行政考核指標權重,調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積極性。”遼寧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
(原標題為《遼寧省政府回應遼寧高院司法建議 推動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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