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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男子五個月酒駕兩次,自稱都是為工作應(yīng)酬

遼寧沈陽一男子先后兩次酒駕被交警查獲,而問起原因,對方竟稱:“都是為了工作應(yīng)酬?!辈贿^,在男子因為工作應(yīng)酬酒駕后,他卻可能因為酒駕而丟了工作。
10月23日21時,沈陽交警大東大隊三中隊執(zhí)勤警力在東西快速干道大北下橋口執(zhí)行夜間整治行動時,一輛號牌為遼MRZ××5的金色馬自達轎車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雖然車內(nèi)男子看起來十分斯文,但經(jīng)驗豐富的交警卻察覺出他眼神中的異常,隨即將車輛攔住。
在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顯示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民警讓其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他以種種理由拖延,問其身份信息,他也含糊其辭,執(zhí)勤交警立即意識到,眼前這個男子的問題,很可能不止酒駕這么簡單。
在對其進行依法傳喚過程中,該男子見無法蒙混過關(guān),才向民警透露了自己的真實信息。經(jīng)核實駕駛?cè)诵斩?,曾?017年5月21日22時30分在和平區(qū)勝利大街北二馬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駕駛證處于暫扣期,因此他才無法出示駕駛證。
董某的行為涉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在暫扣期駕駛機動車兩項交通違法,公安交管部門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罰款三千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駕駛?cè)硕潮硎?,自己兩次酒駕都是因為工作應(yīng)酬,現(xiàn)在不但被吊銷了駕駛證,還可能因為“拘留”而丟掉工作,得不償失。
沈陽交警提示:親友相聚難免飲酒,但要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熬岂{”嚴重危害其他交通參與者出行安全,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酒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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