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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一女子報假警稱被搶劫強奸,警方:治安拘留3日
為了報復丈夫平時的不理不睬,湖南沅江一名女子報假警,稱被兩蒙面劫匪入室搶劫,后來還被強奸,當地警方高度重視,大費周折之后卻發(fā)現是謊言。10月30日,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號通報稱,涉案的金某(48歲,沅江市三眼塘鎮(zhèn)人)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當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治安拘留3日。
10月29日上午9時許,金某到沅江市公安局三眼塘派出所報警,稱她于凌晨1時許獨自一人在家時,有人敲門,她以為是丈夫回來了,就打開家門,結果兩名蒙面男子沖進家里,其中一人持匕首架在其脖子上,叫她不要動,否則就要殺死她,還叫她將身上的財物交出來。沒辦法,她將身上的金銀首飾與手機等交給對方,另外一人則將家里的財物洗劫一空,兩名男子搶到錢財后揚長而去。家里共損失錢財價值30000多元。
三眼塘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所長劉紹海立即向市公安局匯報,市公安局立即指示刑警大隊派技術人員與偵查人員到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在民警到現場對金某進行詢問時,金某還謊稱她不但受到兩名蒙面男子的搶劫,還被兩名蒙面男子強奸。
但細心的民警不久發(fā)現,金某在回答警方提問時,言語前后矛盾、情形不合乎常理。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金某向民警交代,她為了報復丈夫平時對她不理不睬,便報警謊稱她在家遭遇蒙面男子搶劫、后來還被兩人強奸。
10月30日,金某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治安拘留3日。
【普法小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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