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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詭筆記|殺人嫌犯怎么變成了“河神”?
假如把每個人的一生都拍成電影,那么絕對類型不同、風格迥異,有的是悲情催淚,有的是蕩氣回腸,有的是極富傳奇,有的是反派可鄙……但是假如有人要給道光年間的政治家栗毓美拍一部傳記片,可就真的很難定型了,少年經(jīng)歷宛如懸疑片,壯年歲月恰似史詩片,而去世前后則成了神怪片,每次我在古代筆記中閱讀到關(guān)于他的記載,總不禁感慨:一個人怎么會經(jīng)歷如此不可思議的一生!

一、“以磚代石”治水患
正史永遠是一本正經(jīng)的,《清史稿》里的栗毓美也不例外。
“栗毓美,字樸園,山西渾源人。嘉慶中,以拔貢考授佑縣,發(fā)河南。歷署溫、孟、安陽、河內(nèi)、西華,補寧陵,所至著績。道光初,遷光州直隸州知州,擢汝寧知府,調(diào)開封。歷糧鹽道、開歸陳許道、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十五年,擢河東河道總督。”一長串的履歷讀起來如白開水一般,掩去了很多細節(jié)。
比如他擔任西華知縣時,為了及時賑濟嗷嗷待哺的災(zāi)民,他不按程序,在沒有上級批復的情況下,依然開倉放糧,遭到上級“嚴斥駁之”。
比如他擔任安陽知縣和開封知府時,多次捐錢購置公共墓地,掩埋那些買不起墓地的窮人的尸骨,并標明姓名和原籍住地,以便日后親人尋找。
再比如他“尤善折獄,民間以為今代之‘龍圖’”。那時的官場對刑事案件往往采用“拖”字訣,從開審、復審到結(jié)案長達數(shù)年之久,主審官員不僅“吃完原告吃被告”,而且最終的“結(jié)案”,往往多以原告被告甚至證人都被活活拖死了事。而栗毓美在擔任開封知府時,有“積案未結(jié)者五十余起”,他“念無辜被累之人往往拖延致斃,晝夜審理月余,胥清案內(nèi)人證……無干者立予省釋”。而且在處理罪案的過程中,他反對采用刑訊逼供,《庸閑齋筆記》一書中記載了他的一番體會:“讞獄宜旁敲側(cè)擊,使之不得不吐供實情;再察其神色,度以人情物理,自然判斷平允。若徒事刑求(“刑求”就是刑訊逼供的意思),或?qū)⒕o要供情,先出自問官口中,即案無枉縱,亦難信于心矣?!?/p>
當然,在各類史料筆記中,對他贊譽最多的,還是他的“治河才能”。
有清一代,治理黃河一直是令政府極為頭疼的事,而黃河泛濫成災(zāi)也給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經(jīng)常帶來重大的損失。這固然與主管官員腐化無能、效率低下有關(guān),也與治河辦法保守顢頇關(guān)系重大,《清通鑒》上說:“歷來搶修險工多用石、木、竹、草等物,但至清中葉盛行用高粱秸、谷子稈等,草料易腐,須年年加鑲、搶修?!敝钡郊螒c末年,南河總督黎世序采用碎石來筑壩防水,漸漸形成慣例。
但栗毓美擔任河東河道總督之后,經(jīng)過多次櫛風沐雨的實地考察,他上奏道光帝,認為“柳葦秸料,備防不過二三年,歸于朽腐,實為虛費錢糧”,而采買碎石筑壩,不但道路遙遠、費用高昂,而且那些碎石本身就需要航運,“灘面串溝,阻隔船運,亦屬不易”,況且碎石入水易于滾轉(zhuǎn),遇到小風小浪還能起作用,真的趕上洪峰爆發(fā),根本不能減緩和阻擋水勢。他建議“以磚代石”,改碎石壩為磚壩,“磚性澀,與土膠黏,拋壩卸成坦坡”,就能擋住洪水。
栗毓美的提議遭到官僚集團的強烈反對。自古治水是苦差、難差,但到貪官污吏手中是天下第一等肥差,國家為了防止水患,不惜投入重金,在審計和報銷上比較靈活,因此很多官員就把這筆經(jīng)費層層克扣,損公肥私。栗毓美的辦法管不管用另說,但碎石的采買和運輸經(jīng)費勢必大大縮減,這觸動的可是某些人的實際利益,于是朝廷里反對聲音四起。栗毓美既無私心,所以在奏章里干脆把事情挑明了說:每方磚價不過六兩,而碎石的價格,每方自八九兩至十二三兩不等,而碎石大小不一,堆垛半屬空虛,磚頭則平鋪計數(shù),堆垛結(jié)實,碎石每方重五六千斤,磚每方重九千斤,也就是說,“一方碎石之價,可購兩方之磚,而拋一方之磚,又可抵兩石之用,經(jīng)費尤多節(jié)省”——無論實用還是費用,磚頭的性價比都遠遠高于碎石。
道光皇帝是有了名的“節(jié)儉皇帝”,只要能省錢,怎么都行,于是表示全力支持栗毓美“以磚代石”的治水計劃,“諭地方大吏,無掣其肘”。

二、“河神”原是栗大人
皇上下旨,自然沒人敢再唱反調(diào)。在栗毓美的努力下,過去購買碎石、秸桿的經(jīng)費投入到了磚窯的建設(shè)上,黃河兩岸的水患區(qū)域開始燒制大磚,以備工用——這種大磚是橢圓形的,每塊重20斤左右,中間有個圓孔,可以用繩子穿系,易于拋修。“以磚代石”的計劃迅速見到成效,在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的黃河大水中,栗毓美帶領(lǐng)著民工歷時四十余晝夜,成磚壩六十余所,保住了河南全境免遭水害。更加令道光帝驚喜的是,栗毓美任河督的五年時間里,為國庫節(jié)省白銀一百三十余萬兩,“而工愈堅”。
《清史稿》中記載:“毓美治河,風雨危險必躬親,河道曲折高下向背,皆所隱度?!本褪钦f他對河道的曲直高低、河水的流速快慢,都非常了解,而且能夠憑借經(jīng)驗,對水患的時間與危害程度進行正確的估計。每次他對地方官員說“大水將要來了,你們馬上做準備”時,有人就嘲笑他“迂且勞費”,栗毓美卻說:“提早勞費,做充分的準備,正是為了接下來不勞費?!钡鹊胶樗娴膩砹?,提前籌備的河工起到效果,人們“乃大服”。
日復一日的操勞,極大地損害了栗毓美的身體健康,道光二十年,他病逝于任上。史料記載,他的靈柩從河南運往家鄉(xiāng)山西渾源時,沿途群眾揮淚相送,千里不絕。道光皇帝也沉痛不已,追封他為太子太保,依總督例賜恤。
而就在栗毓美去世的第二年,發(fā)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被完整地記載在《庸閑齋筆記》一書中。
這一年黃河發(fā)大水,開封決口,滔天的洪水滾滾襲來,好在栗毓美所帶的“治水團隊”還在,大家憑借豐富的經(jīng)驗,晝夜堵筑,終于在決口處搶修成功!“當合龍之際,河上忽來一蛇”,人們非常高興,因為按照當?shù)氐膫鹘y(tǒng)說法,“蓋河將合龍,河神必化蛇至”,這些河神有不同的名字,“有黃大王、朱大王、齊大王等神”。老河工們一見蛇的顏色,就知道這是“某某大王”來了,用一個金盤子在岸邊端好,喊大王的名字,蛇就會游到盤子里面,然后人們非常鄭重地用河督的肩輿將之帶到廟里,“祭賽數(shù)日,俟合龍,蛇乃不見”。這一次來的是一條河工們見所未見的灰蛇,河工們也不知道它是什么大王,只能一頓瞎蒙,把各個大王的名字叫了個遍,那灰蛇就是不往金盤子里面游。
眾人正在困惑不已的時候,河南巡撫牛鑒來了,遠遠地看見那條蛇,就喊:“莫不是栗大人回來了?”誰知灰蛇立刻游進了金盤子里。人們都吃驚地問牛鑒:“您怎么會認出它是栗公的化身啊?”牛鑒說:“栗公生前,脖子下面有一圈白癜風,我見這條灰蛇的脖子上有白圈,就懷疑是栗公的化身,呼之而應(yīng),看來栗公真的已經(jīng)成了河神??!”于是奏請從此將栗毓美列入每年的河神祀典中祭祀。
三、“女神”洗冤嫌疑人
一般來說,古代各種的所謂成神,無非是人們懷念某個杰出人物而臆造出的結(jié)果,“河神必化蛇至”也是一樣。
《清稗類鈔》中有記:“世謂河工合龍,必有河神助順,其助順也,先以水族現(xiàn)形,其形如小蛇?!焙由褚卜謨杉?,一種是大王,一種是將軍,區(qū)分的標準看蛇頭,“大王頭方,將軍頭圓”。清末時最主要的河神有兩種,紅色的叫朱大王,相傳是順治年間杰出的水利學家朱之錫的化身;栗色的叫栗大王,乃是栗毓美的化身,這時人們也不在乎蛇的脖子底下是不是有白圈了,總之“河工、漕船諸人皆祀之維謹”。
人們對成了神的栗毓美膜拜、祭祀,卻幾乎無人記得或很少再提及他曾經(jīng)是一位殺人嫌疑犯的奇特經(jīng)歷。
《庸閑齋筆記》記載,栗毓美少年時代就聰慧過人,很有才學,“公六歲就外傅,對句輒驚塾師;九歲學為文,落筆揮灑如宿構(gòu)”。迄今他六歲時做出的一副對聯(lián)——“星垂天降彈,月照海含珠”,仍然廣為流傳。渾源縣的一位富翁看上了栗毓美,招他為女婿,先定下了這門親事,等待他成年后再完婚。這富翁還有一個兒子,便邀請栗毓美住進自己家里,和自己的兒子一起讀書,既是很好的同學,又能讓學霸提攜學渣,共同在學業(yè)上進步。
栗毓美與富翁之子感情很好,吃住讀書都在一起,“同室臥起者數(shù)年”。誰知這天一覺醒來,栗毓美突然聞到屋子里飄蕩著一股腥氣,又覺得被子濕涼,定睛一看,不禁毛骨悚然,原來睡在同一張床上的那個富家子已經(jīng)身首異處,鮮血染紅了被褥!栗毓美連忙大喊起來,人們沖進來一看,也都被這場恐怖的殺戮嚇呆了。他們趕緊報官,官方勘查現(xiàn)場的結(jié)果是,屋子門窗關(guān)得好好的,沒有外人闖入的痕跡,因此死者只可能是同在室內(nèi)的人所殺——頃刻間,栗毓美成了犯罪嫌疑人!
“眾疑公,公無以自明,官亦不能為之明”,栗毓美不僅被關(guān)押起來,而且很快判了死刑。
親事自然是作廢了,與他定親的未婚妻改嫁同縣的另一位有錢的公子哥王某?;楹髷?shù)日,王某喝多了酒,得意洋洋地對妻子說:“我一直愛慕你的美色,可惜你已經(jīng)和姓栗的小子訂了親,我只好花重金雇傭了專業(yè)殺手,潛入你家,找到姓栗的小子所住的房屋,不留痕跡地鉆進去,照著睡在床上的人砍了幾刀,然后依原樣關(guān)上門揚長而去,誰知竟然誤殺了你的弟弟,真是對不起,好在現(xiàn)在咱倆已經(jīng)成了夫妻,這事我也不瞞著你,將來咱們就一起好好過日子吧!”
妻子聽完,神態(tài)自若,一副不當回事的樣子,等丈夫醉臥榻上,立刻飛奔到縣衙喊冤,把王某說的話告訴了縣令。縣令馬上派捕役將王某索拿而來。王某到了公堂之上,酒也醒了,見妻子肅然立于旁邊,知道東窗事發(fā),只好承認了自己指使殺人的罪行。
栗毓美出獄后,為他伸冤的女子與他見了面,神色凄然道:“我已經(jīng)還了你的清白,可惜我自己的身子不再清白,想再嫁給你已經(jīng)不可能了,今天只有一死而已,愿來生再和你重續(xù)一段姻緣吧!”說完引刀自刎!
栗毓美撫尸大哭,終其一生都不設(shè)正室,即便是后來娶親也只列為小妾,別人問他,他只說自己的妻子早逝,無人可代……
要知道這不是小說家杜撰的傳奇故事,而是發(fā)生在栗毓美身上的真實事件,不知道是不是恰恰因為少年時代的這段經(jīng)歷,使得他后來成為官員之后,在折獄時一絲不茍,絕不用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那個貞烈女孩之死給他內(nèi)心留下了永遠的愴痛,使他無論當縣令還是貴為河督,都有著一種當時官場罕見的奮不顧身的精神……如果是,那么從某種意義上講,恰恰是一個“女神”成就了這位“河神”,人們永遠懷念后者,而后者永遠懷念前者。
本文發(fā)表于《北京晚報》,澎湃新聞經(jīng)作者授權(quán)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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