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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xué)生被害案二審開庭,被害人父親:望維持一審原判
8月26日,“南京女大學(xué)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和妻子于8時30分進(jìn)入法院。李勝表示,希望維持一審的原判,“證據(jù)確鑿,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判決,給女兒一個交代。”
2022年7月7日,該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洪嶠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張晨光、曹澤青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被告人洪嶠曾多次提出精神鑒定
一審判決后,該案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提起上訴。其中洪嶠提起了無罪上訴;張晨光、曹澤青提出一審判決過重。李勝表示,洪嶠一直否認(rèn)自己的罪行,但是一審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他是這起謀殺的策劃者。
李勝稱,被告人洪嶠在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階段及法院階段都提出了要求精神鑒定的申請,但是均被駁回,公檢法都認(rèn)為,洪嶠的行為,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異常,“他在作案前經(jīng)過四次的演練,這不是一個精神病能想象出來的行為?!?/p>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李勝曾透露被告人洪嶠父親曾給他打電話表示愧疚,洪嶠父親提出想拿高額的賠償金取得原諒,希望和李勝能夠見面,李勝果斷拒絕。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嶠的哄騙之下獨身前往云南勐海縣,與此同時,受洪嶠指使的張晨光、曹澤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準(zhǔn)備好行兇工具之后,將李某月誘騙至勐??h普洱茶公園內(nèi)將她殘忍殺害。
李某月失聯(lián)后,聯(lián)系女兒未果的李勝在女兒男友洪嶠的陪伴下報警。就在家人朋友尋找李某月期間,洪嶠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幾萬塊錢后,吵架離開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勐??h警方通報,經(jīng)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失聯(lián)女大學(xué)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dāng)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h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9月,勐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zhǔn)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張某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zhǔn)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某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zhǔn)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xué)生被害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22年7月7日,該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洪嶠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張晨光、曹澤青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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