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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軌并贈與兩位女友上千萬元,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丈夫偷偷贈與“女友們”大額款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相關贈與合同無效,并請求法院判令“女友們”返還相關錢款。
9月20日,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獲悉,日前,該院認定兩個贈與合同均屬無效,并結合發(fā)票、收據等證據逐筆核對丈夫與“女友們”之間的錢款往來,最終確定二人的返還金額。
上海閔行法院介紹,2000年,張某(妻子)與盧某登記結婚。2014年、2017年起,盧某分別與小章、小陳交往密切。在交往期間,盧某表現得十分闊綽,多次給女友小章、小陳發(fā)放生活費,而且還多次在5月20日、除夕等特別日子里給小章、小陳發(fā)送帶有“我愛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義的紅包。
2016年,在盧某的關照下,小陳到盧某擔任實際控制人的公司上班,并擔任管理崗位工作,月基本工資2500元。
2020年,盧某與女友們的事被妻子張某發(fā)現。盧某當即出具《承諾書》,承認自己有眾多女友,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存在重大過錯。盧某還坦言自己背著妻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無償贈與小章、小陳多筆錢款且數額巨大。
原告盧妻訴稱,丈夫盧某與小章、小陳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既違反法律規(guī)定,又違背公序良俗,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請求判令確認盧某與小章關于760萬元的贈與合同、與小陳關于520萬元的贈與合同無效,并請求判令小章、小陳向原告返還上述錢款。
被告盧某在兩案中均辯稱,承認這些錢款都是自己對小章、小陳的贈與,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小章辯稱,2014年至2017年期間,自己不清楚盧某的家庭情況,以為盧某已經離婚。2016年,她與盧某有一個兒子小盧。對于760萬元的款項,她向盧某轉回幾十萬元,還有200余萬元是盧某給小盧過生日的費用,剩余款項中亦有部分是投資款、撫養(yǎng)費而非贈與。
被告小陳辯稱,她入職盧某的公司,是盧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對于520萬元款項,200萬元是借款,她已經向盧某歸還,6萬元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和補發(fā)工資,57萬元是她為盧某墊付的工作、生活開銷,包括陪同盧某、張某一家外出旅游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圍繞爭議焦點做出了以下的認定和判決: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如果夫妻一方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該贈與行為應認定無效。
本案中,盧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擅自向小章、小陳贈與大額款項,而小章、小陳接受盧某的贈與并未支付相應對價,盧某的行為系無權處分的行為,當屬無效。原告有權作為財產所有權人和利害關系人要求小章、小陳返還財產。
雖然小章辯稱盧某的贈與部分屬于子女撫養(yǎng)費,但從金額上看已經遠遠超出子女撫養(yǎng)的正常需要,且小章未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實際用途;而小陳對于自己辯稱的部分,也僅提供了部分證據證明墊付生活費、旅游費等。
最終,法院認定兩個贈與合同均屬無效,并結合發(fā)票、收據等證據逐筆核對盧某與小章、小陳之間的錢款往來,最終確定二人的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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