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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等8部門:5月1日起特定嚴重失信人將限制乘坐民航
其中,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nèi)實施有關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guī)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在航空器內(nèi)使用明火、吸煙、違規(guī)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在航空器內(nèi)盜竊他人物品的。
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包括: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或相關規(guī)定的;拒絕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diào)查核實的;
——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意見》同時對失信行為信息采集、發(fā)布執(zhí)行和權利救濟、移除機制、訴訟指導等做出規(guī)定。
(原題為《5月1日起特定嚴重失信人將限制乘坐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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