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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子被判背前夫近三千萬債務,經(jīng)二審法院調解“不用還”
在與丈夫離婚3年后,寧波的張燕(化名)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一審判決書,判令共同承擔其婚姻存續(xù)期間丈夫向他人借用的外債本息近3000萬元。所幸經(jīng)二審法院調解,原告放棄追債。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22日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在二審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原告和張燕最終和解,原告確認不再向張燕追討其前夫所欠債務,即張女士不用還了。
6月19日,在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共同簽下確認書。
張女士今年40多歲,寧波人,2010年,她和前夫劉強(化名)認識3個月后閃婚。當時兩人都是再婚,在婚姻介紹所認識。雖然男方比張燕大10歲,但考慮男方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兩人又都想要個孩子,就匆忙登記結婚了。
婚后一年兩人依舊沒有孩子,感情也逐漸變淡,男方常不著家,后來分居。3年后,兩人離婚,因無經(jīng)濟糾葛,雙方不再聯(lián)系。
然而,今年1月,張燕名下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查封。這時她才知道,去年5月她和前夫被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兩人婚姻期間前夫所欠的債務,本金1650萬加利息共計近3000萬元。
據(jù)了解,當時因張燕未收到法院傳票而被缺席審判,一審法院根據(jù)《婚姻法》第24條規(guī)定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續(xù)存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認定這3000萬元為張燕與前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并支持了原告的訴請。
從一審判決書上,張燕才得知,前夫曾在2011年底到2013年間向朋友李偉(化名)借款1850萬元炒股,后在2014年歸還200萬后失聯(lián)。張燕稱,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她根本不知道前夫借錢炒股的事,也從未花過一分,不甘心當“背鍋俠”。因此張燕向寧波中院上訴。
二審期間,經(jīng)承辦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在法官見證下,原告和張燕在法庭簽訂《和解承諾書》,原告自愿放棄向張燕追還3000萬元的訴權,并撤銷因該案對張燕個人涉案財產(chǎn)的保全。
對于原被告雙方最終愿意和解的原因,寧波中院承辦法官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債務數(shù)額巨大,遠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沒有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更沒有夫妻共同合意,況且多項銀行轉賬證據(jù)證明男方借款用于杠桿炒股并虧損,再結合其他證據(jù),女方從中受益的可能性比較小。
“這次法院真是救了我一條命!”對于寧波中院積極調解原被告雙方爭議并最終達成和解,張燕充滿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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