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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2022年全省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案504件
5月3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近年來福建省在未成年人審判和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成績和經(jīng)驗做法,并向社會公布了8個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孔堅介紹,福建省高院高度重視少年審判工作,2021年以來出臺《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政策性指導文件,主動融入家庭、學校、社會、網(wǎng)絡、政府、司法“六位一體”的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格局。
據(jù)了解,福建省法院專門設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全省94個中級、基層法院全部掛牌成立少年法庭,將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tǒng)一納入少年審判范圍,實行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對集中辦理。同時,將涉及未成年人撫養(yǎng)、監(jiān)護、探望等案件也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實現(xiàn)家事糾紛在“家”處理。
2022年,全省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等案件504件661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4112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65件,未成年人權益得到全面保護。
法院通過與公安、檢察及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對接機制,嚴格落實指定辯護、法定代理人到庭、合適成年人到場、庭前社會調(diào)查、個別化量刑、法庭教育、圓桌審判、不公開審理等制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在刑罰適用上,做到既注重堅持依法從輕減輕原則,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yōu)先、雙向、全面保護”。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法院通過與相關行政部門、群團組織、基層組織建立聯(lián)動機制,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時開展輕罪記錄封存、判后回訪、社會觀護、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防止再犯;另一方面,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視情開展心理輔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扶苗式”涉少司法模式。
這次新聞發(fā)布會公布的8個典型案例,分別涉及變更或撤銷未成年人監(jiān)護資格、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的救助、特殊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未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母一方代為起訴等多個方面,案件審理實現(xiàn)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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