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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大頭兒子”知名度,北京高院判杭州公司關(guān)聯(lián)方侵權(quán)
9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金華大頭兒子服飾有限公司(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關(guān)聯(lián)方)商標侵權(quán)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金華大頭公司利用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中大頭一家形象注冊商標的行為不正當?shù)睦昧恕按箢^兒子和小頭爸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侵犯了央視動畫所享有的在先權(quán)利。

金華大頭公司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高院于2018年9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金華大頭公司訴訟請求。
“大頭兒子”屢次遭遇惡意侵權(quán)
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從1995年面世以來,因充滿童趣又具現(xiàn)實教育意義受到廣大小朋友的喜愛,陪伴了無數(shù)小觀眾度過了快樂的時光。但就是這樣一部有口皆碑的作品,卻屢屢受到侵權(quán)的傷害。
2017年8月,杭州大頭公司因擅自利用“大頭兒子”形象進行玩偶的生產(chǎn)、銷售,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定侵權(quán),需賠償央視動畫28萬元。
2017年12月,杭州大頭公司再次因為不經(jīng)許可擅自授權(quán)他人利用大頭一家形象進行圖書、舞臺劇的開發(fā)、銷售、演出一審被判侵權(quán),數(shù)案合計賠償央視動畫87萬元。
2017年12月底,杭州大頭公司關(guān)聯(lián)公司金華大頭公司利用“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注冊和使用商標的行為被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侵權(quán),予以上述爭議商標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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