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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創(chuàng)”之名制售《圣斗士星矢》等作品手辦,主犯獲刑5年
汪某某等人以“二創(chuàng)”之名、行復制之實,生產(chǎn)銷售涉《圣斗士星矢》《灌籃高手》等動漫的盜版手辦,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達3000余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獲悉,6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主犯汪某某獲刑五年,罰金800萬元。

涉案手辦 本文圖片均由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提供

涉案手辦
自2020年起,被告人汪某某伙同被告人韓某等人,在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根據(jù)《圣斗士星矢》《灌籃高手》等作品的美術形象設計“星矢”“櫻木花道”等角色的手辦,委托工廠進行開模生產(chǎn),并通過包某某、吳某等代理在境內(nèi)外銷售。這期間,被告人韓某負責審核監(jiān)修、對接3D打印尺寸、對接工廠樣品上色情況等。經(jīng)鑒定,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生產(chǎn)的上述角色手辦與權利人作品構成復制關系。經(jīng)審計,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共計3000余萬元。
2025年4月21日,經(jīng)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某、韓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美術作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結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金額、地位和作用、認罪悔罪態(tài)度及其他量刑情節(jié),判決被告人汪某某、韓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受理該案。

庭審現(xiàn)場
“我是根據(jù)其(權利方動畫、漫畫)中的動漫形象,自己設計制作的玩具手辦,我做的是二創(chuàng)。我一直在找授權,但是沒成功,就想著先做著,直到2023年8月才取得授權。”二審案件辦理過程中,被告人汪某某辯解。當檢察官詢問“既然你主張是自己設計創(chuàng)作的,那為何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尋求權利人授權”時,汪某某沉默了。
檢察官表示,汪某某在明知自己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設計的玩具手辦形象與原動畫、漫畫中的人物形象相比,從身形比例、面部表情到服裝配色、手勢特征等等,幾乎一模一樣,《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規(guī)定的“復制發(fā)行”,不僅限于從平面到平面的復制,也包括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因此,汪某某的行為已經(jīng)完全脫離了二次創(chuàng)作的保護范疇。
6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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