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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次發(fā)布提級管轄典型案例:明確新類型案件裁判規(guī)則
最高法再次發(fā)布提級管轄典型案例,以此明確新類型案件裁判規(guī)則。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四)》暨2024年度提級管轄典型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提級管轄是我國三大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管轄制度,是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對于加強審級制約監(jiān)督體系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公正高效化解、促進法律正確統(tǒng)一適用、提升司法公信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法介紹,前述4起典型案例旨在推動矛盾糾紛公正高效化解、明確新類型案件裁判規(guī)則、依法有效防止地方保護、準確適用國際條約落實平等保護。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最高法出臺《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工作的指導意見》并于2024年發(fā)布了第一批提級管轄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制定出臺的《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強調要“規(guī)范和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機制適用,充分發(fā)揮較高層級法院統(tǒng)一法律適用、防止地方保護的職能作用”。
最高法表示,對于轄區(qū)內新類型案件,通過上級法院提級管轄,明確裁判思路和標準,發(fā)揮首案示范效應,為下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規(guī)則指引。
比如,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審理的“萬某園等人非法經營罪案”,該案涉及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買賣外匯的性質認定問題,屬于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實施的新類型犯罪,通過上級法院提級審理,明確犯罪行為性質認定,有利于統(tǒng)一裁判標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案情顯示,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萬某園、陳某文、黃某圓以營利為目的,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場所外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其中,被告人萬某園負責聯系需要美元的客戶,并通過陳某文聯系黃某圓,將相應的人民幣或使用人民幣購買的USDT(虛擬貨幣泰達幣)轉給黃某圓提供的人民幣收款賬戶或USDT收幣地址。黃某圓利用自己控制的兩家香港公司賬戶,在網上轉美元給陳某文提供的收款公司賬戶,并將美元轉款“水單”(匯款憑證)發(fā)送給陳某文。客戶在交易談妥或收到美元后將購買美元的人民幣轉到萬某園提供的銀行賬戶,或與萬某園通過貨款結算等方式支付人民幣,最終完成交易。
經會計師事務所清理,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30日期間,萬某園、陳某文采取上述方式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場所外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收取客戶用于購買美元的人民幣共計234043558.52元。
該案最初由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法院受理,該院認為該案涉及以虛擬貨幣為媒介買賣外匯行為性質的認定問題,因不同地區(qū)對虛擬貨幣合法性認識存在差異,實踐中對該種行為性質的認定存在分歧;同時,該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為香港居民,被告人多次利用虛擬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不同幣種間劃轉謀取利益。
考慮到該案情形在轄區(qū)內屬于新類型,社會關注度高,據此,報請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樂山中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提級管轄相關規(guī)定情形,決定依法報請?zhí)峒壒茌犜摪浮?/p>
樂山中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場所外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通過“外匯—虛擬貨幣—人民幣”的方式,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實現人民幣與美元的價值轉換,變相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萬某園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四萬元。萬某園還涉及其他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被告人黃某圓、陳某文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一萬元、二十五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前外匯違法犯罪呈現新的趨勢和特點,資金跨境轉移的方式更加隱蔽、多元,給案件辦理帶來新的挑戰(zhàn)?!弊罡叻ㄔ陉U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本案揭開虛擬貨幣交易“面紗”,揭露案件實質為境內劃轉人民幣、境外劃轉外匯,刻意逃避國家外匯監(jiān)管。本案裁判有效打擊了外匯違法犯罪,維護了國家金融安全,為金融強國建設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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