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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32個賬戶做老鼠倉!券商副總遭罰沒1.35億,竟申辯其曾為金融業(yè)作出貢獻
券商副總裁因涉“老鼠倉”遭罰沒1.35億元。
近日,江蘇證監(jiān)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1999年8月起在某證券公司任職、并先后擔任副總裁等職務的陳某濤,因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違規(guī)買賣證券,被“沒一罰二”合計罰沒1.35億元。
具體而言,江蘇證監(jiān)局指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在某證券公司開立的32個證券賬戶(下稱“趨同組合賬戶”)的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fā)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8.5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1875.04萬元。
江蘇證監(jiān)局進一步指出,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作為證券從業(yè)人員,控制前述8個證券賬戶及“韓某”中信證券普通賬戶等共計1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扣除前述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買入及與趨同買入對應的賣出金額后,累計交易股票3.34億股,交易金額45.44億元,盈利2640.01萬元。
“以上違法事實,有某證券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相關銀行賬戶流水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苯K證監(jiān)局稱。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江蘇證監(jiān)局的認定,在聽證過程中, 陳某濤提出了9項申辯意見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包括行為屬于模仿交易而非搶先交易,社會危害性低;部分交易系基于公開信息和自身的投資判斷而作出;涉案證券賬戶存在多人控制、多人委托交易的情形;曾為金融行業(yè)作出貢獻,本案罰款金額巨大、遠超其客觀上可以負擔的范圍等理由,懇請將罰款倍數(shù)調減至一倍等等。
對此,江蘇證監(jiān)局認為,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證券的具體交易方式只是衡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的一個因素,我局在量罰時已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任職情況、獲取未公開信息的方式、違法行為的持續(xù)時間、違法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等因素,對其處罰符合過罰相當?shù)脑瓌t?!蹲C券法》并未規(guī)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的成立需要以趨同組合賬戶交易信息具備重大性為前提。
“當事人稱其部分交易系基于公開信息和自身投資判斷作出,但未提供充分證據(jù),無法排除其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當事人提出其存在曾為金融行業(yè)作出貢獻、無法負擔巨額罰款等情形,并非法定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江蘇證監(jiān)局進一步指出。
因此,江蘇證監(jiān)局對陳某濤的陳述、申辯意見及提交的證據(jù)不予采納。同時,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江蘇證監(jiān)局決定:
一、針對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875.04萬元,并處以3750.08萬元罰款。
二、針對陳某濤違規(guī)買賣證券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2640.01萬元,并處以5280.02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陳某濤合計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并合計處以9030.10萬元罰款。
同時,鑒于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yè)人員,行為惡劣、持續(xù)時間長、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江蘇證監(jiān)局對其采取8年及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前者所述8年禁入期內,陳某濤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yè)務或擔任相關高管職務;在后者提到的5年禁入期內,不得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義交易證券交易所所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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