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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遜主義與門羅主義——區(qū)域霸權與全球霸權的空間觀念之爭
威爾遜總統(tǒng)在1919年的外交活動將美國的國際威望推向高峰,但也使得威爾遜主義與門羅主義的關系,成為一個尖銳的問題。威爾遜論證其政策主張是門羅主義的自然發(fā)展,但其國內政敵認為威爾遜主義將導致歐洲列強通過國際聯(lián)盟來干涉美國事務,從而違背了門羅主義。在德國,卡爾·施米特更系統(tǒng)地論證威爾遜主義與門羅主義相互對立,并主張德國可以根據(jù)美國門羅主義的先例,在歐洲建立自身的“大空間”秩序。日本在威爾遜執(zhí)政之前即存在“亞洲門羅主義”話語,當其大陸擴張受到國聯(lián)秩序限制的時候,日本同樣強烈主張門羅主義,并參考施米特的論述,為自身侵略性的區(qū)域秩序主張?zhí)峁﹪H法論述。威爾遜所激化的話語沖突,背后是區(qū)域霸權的多元空間性主張與全球霸權的全球普遍同質主張之間的斗爭?;仡欉@段歷史,有助于今人更深地理解當代全球政治秩序演變中的結構性沖突。本文轉載自《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3期,發(fā)表時有刪節(jié),此為全文修訂版。

1919年1月7日,美國總統(tǒng)威爾遜結束了在歐洲大陸為時三周的巡回演講,回到巴黎。在過去的三周里,他在歐陸各大城市受到了幾近頂禮膜拜式的歡迎,無數(shù)灼熱的目光投向他,期待他宣講的美國方案能夠為這片滿目瘡痍的大陸帶來和平。當威爾遜步入巴黎和會的會場,毫無疑問,他代表的美國,正處于世界舞臺的中心,世界正在經歷一個“威爾遜時刻”。
威爾遜帶來的是一種具有理想主義色彩的世界秩序主張。他批評歐洲列強多年來習慣的勢力均衡 (balance of power)、秘密外交、貿易壁壘、軍備競賽、否定民族自決等種種實踐,認為世界需要轉向國際法與國際組織、集體安全、公開外交、自由貿易、海洋自由、裁減軍備和民族自決等不同的原則和做法。這些主張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設一個國際聯(lián)盟(League of Nations)的計劃,它是一個全球范圍內的國家聯(lián)盟,更是一個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國家之間糾紛的集體安全機制。這一設想通過美國公共信息委員會和留美知識精英的傳播,在中國引起了知識界的熱烈反響,康有為甚至一度感嘆自己看到了“大同”的曙光。
然而,威爾遜的“高光體驗”并沒有持續(xù)多久。歐洲列強與日本利用威爾遜急于建立國聯(lián)的心態(tài),誘使其在其他方面做出讓步。威爾遜同意了法國對德國的領土要求和懲罰主張,同意承認英國在“海洋自由”問題上的特殊利益,把戰(zhàn)敗國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利權轉讓日本,而對一戰(zhàn)戰(zhàn)勝國所壓迫的諸多弱小民族的自決主張,威爾遜表現(xiàn)出極大的冷漠。而這就重挫了威爾遜的高調宣傳在世界各地所引發(fā)的極高期待,因而,隨著和會的進行,威爾遜的威望也不斷下行。威爾遜在形式上實現(xiàn)了其核心主張——6月28日簽字的《凡爾賽和約》中包含了國際聯(lián)盟盟約。但當他將盟約帶回美國尋求國會批準的時候,卻遭遇了滑鐵盧。威爾遜是國際聯(lián)盟最強有力的倡導者,然而他代表的美國卻沒有成為國聯(lián)的成員國,這對于美國的國際威望而言,是一個沉重的打擊。1919年,美國在世界舞臺的中心大放異彩,但很快又回到陰影地帶,轉而以各種較為間接的手段,對世界舞臺中心的事務施加影響,直至“二戰(zhàn)”時期全面回歸。
然而這個“威爾遜時刻”留下了深遠的歷史影響。威爾遜向世人展現(xiàn)了一個18世紀晚期遠在偏僻的北美的新生共和國逐步成長為區(qū)域霸權,進而謀求全球霸權的歷史軌跡。然而威爾遜從華盛頓向巴黎的“縱身一躍”,究竟是美國19世紀國際戰(zhàn)略的自然發(fā)展,還是對美國19世紀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實踐代表的外交傳統(tǒng)的某種偏離,卻引起了美國國內外的激烈爭論。威爾遜及其政治盟友當然要強調,從門羅主義發(fā)展到威爾遜主義,是歷史的進步而非墮落。然而,在1919年美國的內部政治斗爭中,我們可以看到,威爾遜的政敵們恰恰認為威爾遜的國聯(lián)計劃背離了門羅主義傳統(tǒng),有可能導致一個歐洲國家主導的國聯(lián)干涉美國以及美洲事務,美國不僅可能無所得,甚至還可能有所失。最后,國聯(lián)盟約不僅未能獲得參議院批準,威爾遜“縱身一躍”在美國政壇引發(fā)的反彈持續(xù)了多年,甚至對后來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tǒng)參與二戰(zhàn),都產生了很大的掣肘作用。
在歐洲與亞洲,一戰(zhàn)之后受到美國擠壓的列強也對威爾遜主義相當不滿。在德國與日本,我們可以看到一種回應的姿態(tài):抽取美國19世紀門羅主義的經驗,將其建構為具有普遍性的經驗模型,為德日兩國擴張和捍衛(wèi)區(qū)域影響力的做法進行正當性論證。而這在話語策略上,意味著用美國的過去反對美國的現(xiàn)在——門羅主義是好的,普遍的,值得為列強所效法;但威爾遜主義卻是壞的,以美國的全球霸權否定了其他列強正當?shù)膭萘Ψ秶?,是“上房抽梯”“過河拆橋”之舉。在-德國思考“門羅主義”的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對同時代日本“亞洲門羅主義”論述表現(xiàn)出了濃厚的興趣,而日本國際法學界在二戰(zhàn)期間對于日式門羅主義的理論闡發(fā),又受到了施米特的影響。
因而,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威爾遜時刻”都帶來了一個重要后果,那就是將門羅主義與威爾遜主義之間的關系問題化。美國的當下是否背叛了過去,成為時人討論的主題,相關理論思考甚至持續(xù)到二戰(zhàn)之后。對于威爾遜時期的美國外交政策演變,我國學界已有一系列專著討論,論者通常將威爾遜時期的新舊斗爭概括為“孤立主義”(isolationism)與“國際主義” (internationalism)的斗爭。但本文試圖從對兩種“主義”的命名,進一步下沉到對“主義”所借助的核心概念和符號的研究。“Monroe Doctrine”這一概念和符號,無論在認知還是情感上,在美國19世紀外交傳統(tǒng)中都占據(jù)著重要地位。威爾遜需要重新解釋“祖宗成法”,以證成自己倡議的廣泛參與世界事務的新導向,而威爾遜的內外政敵更需要通過不同的解釋,以更有力地阻擊威爾遜的創(chuàng)新。在這一方面,國內已有的研究仍缺乏足夠的聚焦。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嘗試勾勒出若干基本研究線索,以拋磚引玉,為進一步的理論反思提供素材。

從門羅主義到威爾遜主義:連續(xù)還是斷裂?
1823年12月2日,在歐洲的神圣同盟蠢蠢欲動,試圖干涉拉丁美洲獨立運動之際,美國的門羅(James Monroe)總統(tǒng)發(fā)表國情咨文,提出三個核心原則,第一原則反對歐洲列強在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第二原則反對歐洲列強對已獨立的美洲國家的干涉;第三原則聲明美國不干涉歐洲國家的事務,經常被稱為孤立主義(isolationism)原則。 美國開國總統(tǒng)華盛頓曾在1796告別演說中提出“外國勢力乃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敵人之一”,美國“與它們發(fā)展商務關系時,盡量避免涉及政治” 等對外國政府(特別是歐洲政府)充滿疑懼的主張。 托馬斯·杰斐遜主張劃分兩個半球,使美國與美洲遠離腐敗與專制的老歐洲。門羅總統(tǒng)繼承了兩位建國者對老歐洲的疑懼,但同時也在西半球呈現(xiàn)出一種積極的姿態(tài)——美國孤立于歐洲事務,但并不孤立于美洲事務。
門羅為美國19世紀的國際戰(zhàn)略設定了一個基本的框架,但所謂“門羅主義”,在19世紀被不斷重新解釋,從一個保護本國乃至本區(qū)域免受外部干涉的原則,逐漸演變成一個積極謀求區(qū)域霸權的原則。但美國政治精英對于歐洲事務的警惕和疑懼可謂一以貫之,他們眼中的世界并不是普遍同質的,而是劃分為不同的政治空間,適用不同的行事方式。
我們不應該將1823年的門羅講話理解為對歐洲列強的“戰(zhàn)略恐嚇”,因為當時的美國實際上沒有多少實力阻止歐洲列強對美洲的殖民與干涉;門羅主義的提出,首先意味著響應海上霸權英國引入新大陸力量平衡歐洲大陸列強的訴求,減少英美摩擦,同時也可以拉攏拉丁美洲的新生共和國,為美國自身的發(fā)展爭取一個良好的國際環(huán)境。在19世紀上半個世紀,美國對門羅主義的使用,側重于為其向北美大陸西部擴張的事業(yè)保駕護航。1845年12月2日,美國總統(tǒng)詹姆斯·波爾克(James Polk)以“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的名義,宣布“本大陸的人民單獨有權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如果他們中的某一部分組成一個獨立國家而建議要和我們的聯(lián)邦合并時,這將是由他們和我們來決定而毋庸任何外國插手的一個問題。我們決不能同意歐洲列強因為這種合并會破壞他們也許想在本大陸維持的“勢力均衡”而進行干涉以阻撓這種合并”。這一解釋的現(xiàn)實政策意涵是阻止歐洲列強干預美國攫取得克薩斯和加利福尼亞。
通過持續(xù)不斷的“西進運動”,美國積累了更大的實力,其門羅主義的側重點,也從自我保護逐漸過渡到弱化歐洲列強在美洲大陸的影響力。1850年,英美兩國簽訂《克萊頓-布爾沃條約》(Clayton–Bulwer Treaty),美國通過非戰(zhàn)爭的方式,弱化了英國在中美洲的影響力。1866年,美國迫使法國干涉軍退出墨西哥。內戰(zhàn)之后,美國乘著第二次工業(yè)革命的東風,工業(yè)與軍事實力更是不斷增強。美國政府對門羅主義的解釋與運用,也日益朝著建構區(qū)域霸權的方向邁進。1895年,美國介入英屬圭亞那與委內瑞拉的邊界糾紛,美國國務卿奧爾尼(Richard Olney)向英國發(fā)出照會,直接宣稱:“如今,美國實際上己經統(tǒng)治著這塊大陸,他的命令對于它所管轄范圍之內的大陸臣民來說就是法律?!眾W爾尼要求將邊界糾紛提交仲裁,英國一開始表示拒絕,但最終因為英德兩國在南非沖突的掣肘,作出了妥協(xié)。美國由此成為西半球的主導國家。
1898年,美國贏得美西戰(zhàn)爭,美國不僅控制了波多黎各、古巴,鞏固了其在西半球的主導地位,而且獲得了對關島、威克島、菲律賓等非美洲土地的控制權。在此背景下,西奧多·羅斯福在1904年12月6日致國會的咨文中提出所謂“羅斯福推論”( Roosevelt Corollary),將門羅主義推向新的階段:“導致文明社會紐帶全面松弛的長期為非作歹或懦弱無能,在美洲,如同其他地方一樣,會最終需要某一文明國家(civilized nation)進行干涉,而美國在西半球遇到這種為非作歹或懦弱無能的罪惡昭彰的事情,為了恪守門羅主義,也不得不勉強施行國際警察力量?!薄傲_斯福推論”的內核是19世紀流行的“文明等級論”,認為在文明等級秩序中處于高端的美國,有必要對文明程度較低的其他美洲國家進行指導,以防止他們由于文明程度不足而受到歐洲列強的干預。在這一推論之下,在其他美洲國家未受到歐洲列強干預之時,美國也能夠積極主動地對其進行干預,這就將原本主要是防御性的門羅主義原則發(fā)展為一個真正積極主動的區(qū)域霸權原則。
美國建構與行使區(qū)域霸權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推進美國主導的泛美體系的建設。1890年,在時任美國國務卿詹姆斯·布萊恩(James G. Blaine)的努力下,首屆泛美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在華盛頓舉行,包括美國在內,共有18國參與。其第二、第三與第四屆分別于1901年、1906年與1910年在墨西哥城、里約熱內盧與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首屆泛美會議試圖在美洲國家之間建立一種仲裁機制,以解決國家之間可能出現(xiàn)的分歧、爭端或爭議。而仲裁是美國長期偏好的一種解決糾紛機制,從1794年美國與英國簽訂《杰伊條約》以來,英美兩國多次通過仲裁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在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上,美國也大力倡導以仲裁解決國際爭端。
1890年的首屆泛美會議還討論了阿根廷和巴西關于宣布征服行為違反美洲公法的提議,最后通過了一項將強制仲裁與禁止征服結合起來的方案,規(guī)定在仲裁條約持續(xù)期間,在戰(zhàn)爭威脅或武裝部隊存在的情況下作出的強制領土割讓為無效,相關割讓行為應當提交仲裁;任何在戰(zhàn)爭威脅或武裝部隊存在之下放棄仲裁的權利,皆為無效。這一方案最終未能形成有效的國際條約,但可以集中體現(xiàn)美國主導美洲的基本思路:由于與其他美洲國家實力的懸殊,美國有可能通過仲裁機制,來保證自己的主導地位,而根本無需訴諸歐洲列強所習慣的均勢(balance of power)原則。在隨后的幾屆泛美會議上,仲裁機制的建設仍然保持為核心議題。首屆泛美會議還促成了美洲共和國國際聯(lián)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merican Republics)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The Commercial Bureau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s)的建立。商務局優(yōu)先推進美洲地區(qū)的商業(yè)與貿易合作。對于擁有強大工業(yè)的美國來說,本地區(qū)的貿易自由,有利于其通過自身的經濟力量,建立起對其他國家經濟的影響力乃至支配力,進而鞏固其在政治與軍事上的霸權。

20世紀初的美國不僅鞏固了在美洲的霸權地位,而且已經有實力進行全球擴張。1905年,西奧多·羅斯福即打破美國一貫的“不干涉歐洲事務”的傳統(tǒng),在法德兩國的摩洛哥危機和日俄戰(zhàn)爭中充當調解人。只是西奧多·羅斯福并未提出一整套哲學,為其介入歐洲事務提供系統(tǒng)論證。老羅斯福介入歐洲事務也是單方面的與高度選擇性的,并不試圖為美國招來某種穩(wěn)定的介入歐洲事務的義務。而威爾遜在承擔國際義務這一方面,走得要比老羅斯福遠得多。
在1912年威爾遜上臺之初,其政策重心仍然是在內政。一戰(zhàn)爆發(fā)之后,美國保持中立,同時向交戰(zhàn)雙方出售武器裝備和其他商品,大發(fā)其財。但隨著一戰(zhàn)局勢的發(fā)展,威爾遜意識到,美國在不改變中立政策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過呼吁歐洲各國在美國的調停下達成一個和平協(xié)議,進而以國際聯(lián)盟為依托,建立一個集體安全機制,這可以為美國帶來更高的國際地位和更大的利益。但這必然意味著對歐洲事務的干預,因而,威爾遜需要對華盛頓與門羅總統(tǒng)奠定的“祖宗成法”作出重新解釋和回應。威爾遜在1916年10月5日在奧馬哈(Omaha)發(fā)表的一個演說中重新解釋了喬治·華盛頓的告別演講:“你們知道,我們永遠懷念和尊敬偉大的華盛頓的建議,他建議我們要避免卷入外交事務。依據(jù)這個建議,我理解他指的是要避免卷入其他國家充滿野心和民族主義的目標?!边@就對華盛頓的意圖進行了限縮解釋,使得美國可以卷入歐洲國家那些并不涉及“野心與民族主義”的事務。
1917年1月22日,威爾遜在參議院發(fā)表了后來被稱為“沒有勝利者的和平”(Peace Without Victory)的演講,重新解釋了門羅主義:
所有國家應自愿將門羅主義作為世界性的原則;任何國家都不應將其政治體制擴展到其他國家或民族,而且每一民族都有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體制,有不受阻礙、不受威脅、不必恐懼地決定自己的發(fā)展道路的自由,無論是小國還是大國和強國。
在這里,威爾遜實際上將門羅主義解釋為各民族自己決定的政治體制和發(fā)展道路的原則。這可以說是他稍后提出的民族自決權的雛形。但這種解釋與“羅斯福推論”之間實際上存在張力。1905年,西奧多·羅斯福恰恰是以“文明程度”的名義,論證美國應當對美洲國家行使某種國際警察的權力,這對于美洲國家自己選擇政治體制和發(fā)展道路的權利必然構成限制。而威爾遜在自己總統(tǒng)任內也發(fā)動了對墨西哥、海地與圣多明各的軍事干預。對于深入了解門羅主義實踐的人來說,威爾遜的解釋幾乎就是“硬拗”,但既然世界上大多數(shù)人并不清楚美國在美洲的所作所為,威爾遜的解釋仍然能吸引大量聽眾。
威爾遜在這一演講中同時提出了建立普遍的國際合作的設想,這實際上是后來的集體安全機制的雛形,但威爾遜強調,它基于自愿,不是一種義務性聯(lián)盟,這一強調也打著19世紀美國外交傳統(tǒng)的深刻烙印——慎于在美洲之外承擔國際義務。威爾遜設想的理想狀態(tài)是,美國基于自己的善意領導一個世界,卻無需對這個世界負剛性的義務;它在世界之中,卻又仿佛在世界之外。
1917年4月,美國打破中立,對德奧宣戰(zhàn)。威爾遜宣布美國是“為民主而戰(zhàn)”,同時堅持了“沒有勝利者的和平”的口號。然而1917年11月爆發(fā)俄國十月革命,布爾什維克宣布俄國退出一戰(zhàn),頒布《和平法令》,公布布爾什維克革命爆發(fā)之前俄國簽署的各項秘密外交文件。為了防止歐洲各國被布爾什維克所吸引,威爾遜被迫將自己的外交主張具體化。1918年1月8日,威爾遜在美國國會演講中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主要內容包括:廢除秘密外交,公海航行自由、簽訂貿易平等條約、減少軍備、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民族自決、建立國際聯(lián)盟等等。在此,威爾遜在1917年倡導的門羅主義普遍化,進一步發(fā)展為“民族自決”的主張。對于“民族自決”的適用范圍,十四點原則的表述實際上是有限定的。然而,在隨后威爾遜政府利用新設的“公共信息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展開的全球宣傳之中[18],“民族自決”的地位不斷抬高,越來越被普遍化,以至于在廣大殖民地半殖民地都引發(fā)了極高的期待。而當威爾遜無法滿足這些期待的時候,其聲譽也就跌落塵埃。
綜上所述,在1823年發(fā)表門羅主義咨文時,門羅總統(tǒng)保持了華盛頓總統(tǒng)對于歐洲事務的疑懼,其積極主動地以美洲或西半球的名義發(fā)聲,實際用意仍在于改善美國自身的國際環(huán)境。隨著美國實力的不斷增強,門羅主義的側重點也從排斥歐洲列強對美國與美洲事務的干涉,轉向以排斥外來干涉的名義來主導美洲事務,乃至成為西半球的“國際警察”。威爾遜提出的解決世界秩序問題的“美國方案”,其基礎正是美國在西半球多年的經營經驗。同時,威爾遜重新解釋了華盛頓告別演講和門羅主義,論證自己的創(chuàng)新并不違反“祖宗成法”,國際聯(lián)盟方案不過是門羅主義精神適用地域范圍的擴大。然而,威爾遜提出的“美國方案”,確實弱化了門羅主義對于兩個半球的空間劃分,美國現(xiàn)在要直接面對全世界和全人類,并承擔前所未有的國際責任。而這就使得美國國內外許多人懷疑,威爾遜總統(tǒng)的步子邁得過大,已經背離了美國的外交政策傳統(tǒng)。
從威爾遜回到門羅?
在巴黎和會上,威爾遜面臨無數(shù)棘手的議題,但他似乎相信,一旦國聯(lián)建立,就可以為其他問題的解決提供一個更有效的平臺。因此,他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來換取列強對國聯(lián)方案的支持。與此同時,威爾遜自己面臨著一個共和黨人主導的國會,而共和黨人從總體上對美國承擔更多的國際義務持拒斥態(tài)度。因此,威爾遜的總體路線,是既能使美國獲得更大的全球事務影響力,又不承擔過多的國際義務。用我們耳熟能詳?shù)恼f法就是:盡量做增量改革,而不動存量。
為了增加國際聯(lián)盟在美國國會通過的幾率,威爾遜促成了國聯(lián)盟約第21條的出臺:“國際協(xié)議如仲裁條約或區(qū)域協(xié)商類似門羅主義者,皆屬維持和平,不得視為與本盟約內任何規(guī)定有所抵觸”。這就將美洲事務排除在國聯(lián)管轄之外,為美國維持在美洲的“門羅主義”傳統(tǒng),保留了空間。而美國根據(jù)國聯(lián)盟約可能承擔的最大的義務,當屬第10條:“聯(lián)盟會員國擔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聯(lián)盟各會員國之領土完整及現(xiàn)有之政治上獨立,以防御外來之侵犯。如遇此種侵犯或有此種侵犯之任何危險或危險之虞時,行政院應籌擬履行此項義務之方法。”而這兩條引發(fā)的爭議,涉及到的是同一個問題:究竟是美國控制國聯(lián),還是國聯(lián)控制美國?
19世紀門羅主義給美國外交政策帶來的路徑依賴是,美國大部分政治精英都希望能夠繼續(xù)鞏固美國在西半球的區(qū)域霸權,同時避免承擔過多國際義務,避免卷入歐洲政治的泥潭。在威爾遜歸國試圖說服國會通過國聯(lián)盟約之時,不少共和黨人士對國聯(lián)盟約不滿,認為其已經是一種存量改革,要求白宮作出修改。1920年6月23日,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參議員洛奇(Henry Cabot Lodge)公布了資深共和黨政治家魯特(Elihu Root)的三個保留:第一,拒絕國聯(lián)盟約第10條——魯特認為本條規(guī)定的義務過于含糊與普遍,會給美國帶來束縛;第二,反對規(guī)定必須提前兩年通知的退出條款,美國有權自行決定履行何種義務;第三,將所有“純美國問題”排除在國聯(lián)管轄之外,包括門羅主義和移民問題,明確歐洲不能干預美洲事務,美國也不參與歐洲事務。魯特與洛奇可以被歸為強硬保留派(strong reservationists),他們并不反對美國加入國聯(lián),但要求不能受到過多的國際義務的束縛。
威爾遜在1916年大選中的共和黨對手、法學家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也屬于強硬保留派,他提出的保留基本上與魯特方案一致,將國聯(lián)盟約第10條視為麻煩的根源,認為美國無論在法律還是道義上都不應該有捍衛(wèi)其他國聯(lián)成員的義務,第10條應當刪除。至于涉及門羅主義的第21條,他認為應當作出兩條解釋:一是外國勢力不能通過征服、購買以及其他方式來獲得美洲大陸及其相鄰島嶼的領土;二是純粹美洲的問題必須首先由美洲國家自行解決,歐洲國家非經美洲國家請求,不得干預。
而共和黨中的溫和保留派人士并不主張取消盟約第10條,只是要求對其作出限制,如前總統(tǒng)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認為可以將第10條的義務限制在10年之內,之后由總統(tǒng)和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shù)決定是否延續(xù)。
共和黨中以波拉(William Borah)為代表的另一派則完全反對加入國聯(lián)。在1917年1月威爾遜發(fā)表“沒有勝利者的和平”演講后,波拉即在國會提出議案,重申華盛頓、杰斐遜與門羅的外交政策。在1919年的爭論中,波拉認為國聯(lián)盟約第10條會使得美國陷入歐洲事務中無法自拔,而外國也可以借此來控制美國。他尤其指出,由于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印度在國聯(lián)之中都有席位,因而會是英國而非美國主導國聯(lián)的決策。于是,歐洲列強又可以通過國聯(lián)這個機構,對美國與美洲事務指手畫腳,但這就違反了排斥歐洲干涉的門羅主義傳統(tǒng)。波拉希望美國能夠在外交關系中保留單邊決定權,而非被歐洲的外交家所牽制。
1920年8月19日,威爾遜將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請到白宮召開聽證,試圖說服參議員們接受他的主張。威爾遜對第10條的解釋是,國聯(lián)行政院一致通過的投票結果只是一種建議,美國對其要負擔的義務是道義而不是法律上的,美國國會有絕對的自由對要求采取行動的所有情況作出自己的解釋。但批評者認為一旦加入國聯(lián),第10條必然為美國帶來法律上的義務。威爾遜也回避了大英帝國在國聯(lián)中擁有6票所帶來的影響問題。按照威爾遜的解釋,美國可以說是“既在此世,又不在此世”,它向全世界倡導一系列普遍原則,但美國自己卻可以無需為這些原則承擔責任,而且隨時可以退回到一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避風港。對于反對派而言,這聽起來太美好,不像是真實的。于是,這次聽證會的效果,是進一步擴大而非縮小了雙方的分歧。在無法說服參議員的情況下,威爾遜決定訴諸輿論,在全國展開了巡回演講。但威爾遜在旅行過程中中風,最終基本喪失了工作能力。這種身體狀況嚴重影響了接下來白宮與參議院的溝通。
而洛奇仍在繼續(xù)努力把溫和保留派爭取到自己一邊,在9月5日向參議員外交委員會提出了新的四項保留提案。第一項是美國可以無條件退出國聯(lián);第二項是除非美國國會批準,美國不承擔第十條以及相關條款所規(guī)定的國際義務;第三項是國聯(lián)不得干預美國國內事務,而美國有權自行決定何種事務是國內事務;第四項涉及對門羅主義的解釋:“經美國判斷,涉及或與其長期確立的政策,如一般所知的門羅主義有關的問題,美國不接受國聯(lián)大會或是行政院根據(jù)該和約提出的質詢和仲裁;門羅主義只能由美國解釋,而且在該國際聯(lián)盟的判斷權限之外,并完全不受對德和約規(guī)定的影響?!蓖栠d在11月3日收到的洛奇即將提交參議院的議案,基本與9月5日版本一致。威爾遜激烈批評第十條的保留挖掉了盟約的核心部分,會使美國在聯(lián)盟成員國之前顏面盡失,拒絕作出任何讓步。
在白宮與參議院圍繞國聯(lián)盟約拉鋸的時候,新一屆的總統(tǒng)競選也拉開了大幕。威爾遜希望能有第三個任期,但未獲提名。民主黨候選人考克斯(James M. Cox)忠于威爾遜的國際路線,在競選中大力捍衛(wèi)國聯(lián)盟約第10條,認為它包含著門羅主義的精神,是將美國在中南美洲所取得的成就擴大到整個世界,并宣布他當選之后會將批準《凡爾賽和約》作為自己的第一要務。[25] 共和黨候選人哈定(Warren G. Harding)采取的宣傳戰(zhàn)略是將考克斯與威爾遜綁定在一起進行攻擊。而威爾遜也不斷將正在到來的總統(tǒng)大選稱為美國人民對于兩條國際戰(zhàn)略路線的“莊重的全民公投”(solemn referendum)。但事實證明,威爾遜已經是民主黨的“票房毒藥”——在1920年11月2日的大選中,哈定獲得的選民票比例比民主黨候選人考克斯多出了26.2個百分點;共和黨人在參議院補選中也獲得大勝,控制了參議院絕對多數(shù)。從1921年開始,共和黨連續(xù)執(zhí)政到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上臺。
共和黨政府拋棄了威爾遜主張的國際聯(lián)盟,但美國現(xiàn)在已經是許多歐洲與亞洲國家的債權國,擁有大量海外投資,其全球利益并不允許美國政治精英放棄對美洲之外國際事務的參與。因而,即便從威爾遜后退,也不可能退回到19世紀。我們可以從美國參議院對美國參加的國際事務的態(tài)度,來看這一時期美國政治精英們所采取的外交策略。1921年,美國召集召開華盛頓會議,英、日、法、美四國次年簽訂《關于太平洋區(qū)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終結了英日同盟。共和黨人主導的美國參議院要求增加一個宣布本條約不包含任何涉及武力使用、結盟和共同防御義務的修正案,在該要求實現(xiàn)之后,才批準了條約。而同一個會議達成的《美英法意日五國關于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簡稱《五國條約》)以及《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簡稱《九國公約》),通過美國參議院批準就相當容易,很大程度上因為這兩個條約并沒有給美國帶來剛性的義務約束。在目睹威爾遜的失敗之后,哈定政府以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參與美洲之外的國際事務,一方面努力實現(xiàn)美國的國家利益,另一方面避免加入國際聯(lián)盟或任何雙邊同盟關系。這可以說是在門羅主義和威爾遜主義之間的一個折中。
1928年美國國務卿凱洛格(Frank B. Kellogg)推動了《凱洛格—白里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又稱《巴黎非戰(zhàn)公約》)的簽署。公約第1條規(guī)定:“締約各方以它們各自人民的名義鄭重聲明,它們拒斥用戰(zhàn)爭來解決國際糾紛,并在它們的相互關系上,廢棄戰(zhàn)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美國參議院幾乎全票通過了這一條約。原因也是類似的,這是一項讓美國可進可退的條約,平時美國可以發(fā)揮對其他國家的影響力,一旦真正發(fā)生戰(zhàn)爭,美國卻可以保持中立,無需承擔維護世界和平的義務。
美國不是國聯(lián)的正式成員國,但并沒有缺席國聯(lián)事務。哈定政府和柯立芝政府向國聯(lián)召集的會議派出“非官方觀察員”,這些觀察員會在與美國利益相關的國聯(lián)討論中發(fā)揮作用,捍衛(wèi)美國利益??紤]到大量美洲國家是國聯(lián)的成員國,美國還可以通過操縱這些美洲國家來實現(xiàn)自己的國家利益。如此,盡管美國不是國聯(lián)的成員國,但卻并沒有缺席國聯(lián)事務,同時也避免了為國聯(lián)的任何決定承擔責任。同時,美國是許多歐洲國家的債權國,美元的力量使得美國能夠影響許多國際事務,但無需承擔剛性的政治和軍事義務。
美國雖然沒有加入國聯(lián),而哈定政府還是有意加入與國聯(lián)密切關聯(lián)的國際常設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白宮在1923年擬定了若干保留,不接受只有國聯(lián)會員國才能參與選舉法官的規(guī)定,不接受國際常設法院的任擇條款——即,當美國與其他國家發(fā)生爭端時,可以不必將爭端提交給法院。這實際上已經使國際常設法院對美國沒有實質強制力可言。但即便如此,參議員們仍然提出了激烈的反對意見,擔心美國通過國際常設法院這個“后門”溜進國際聯(lián)盟。參議院激烈辯論,形成了進一步的保留意見。但美國要求過分的特權,侵犯了國聯(lián)的權威,引起了其他列強的不滿。國聯(lián)行政院提議進一步協(xié)商,白宮則視之為畏途,表示了拒絕。
在二戰(zhàn)爆發(fā)之前,美國對美洲之外國際事務的參與,基本保持著這樣一種小心翼翼的姿態(tài),既希望通過參與國際事務進一步擴大美國利益,但又害怕承擔剛性的國際義務,陷入到其從19世紀以來一直視為泥淖的歐洲事務中去。因此,其政策思維的基點,仍然是對兩個半球的劃分。門羅主義塑造的空間思維傳統(tǒng)在美國國內是如此強大,以至于富蘭克林·羅斯??偨y(tǒng)必須等到1941年底日軍襲擊珍珠港之后,才敢于打破中立狀態(tài),帶領美國加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而這距離標志著威爾遜路線大潰敗的1921年政黨輪替,已經過去了二十年。
卡爾·施米特的回應:“大空間理論”作為德國的門羅主義
盡管美國未能加入國聯(lián),但國聯(lián)盟約第21條卻包含了對門羅主義的讓步。而這就開辟了一個先例,即強國可以憑借自己的實力劃定勢力范圍,使之免于國際聯(lián)盟的管轄。美國開了這個口子,就有其他列強像《阿Q正傳》里的阿Q一樣,宣稱“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德國與日本即是其中最為突出的兩個例子。兩國的政治與法律精英從自身的利益出發(fā),從美國的門羅主義傳統(tǒng)中尋找更為普遍的原則,并將其與國聯(lián)的普遍管轄權對立起來。

我們先從德國開始。1919年的《凡爾賽和約》沉重打擊了新生的魏瑪共和國,但由于列強之間的分歧,這種打擊又沒有達到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結束時羅馬對迦太基之懲罰的嚴厲程度,保留了德國東山再起的潛能。德國主流政治精英對巴黎和會產生了極大的屈辱感乃至復仇心理。而戰(zhàn)后國際體系的紊亂,也為德國提供了重新崛起的機會。這是德國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在兩次大戰(zhàn)之間的理論活動的基本歷史背景。他首先致力于批判美國的普世帝國主義以及威爾遜提倡的國際聯(lián)盟,繼而提出以“大空間”(Gro?raum,日本國際法學家將其翻譯為“廣域”)為基礎的新國際法設想。
施米特對美國與國聯(lián)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以19世紀的歐洲國際體系與國際公法作為參照。在19世紀,盡管有美國的門羅主義制約歐洲列強,毫無疑問的是,就全球范圍而言,歐洲處于最為強勢的地位,而一戰(zhàn)后的歐洲失去了這種地位。但更重要的是,19世紀的歐洲國際公法現(xiàn)實地致力于限制戰(zhàn)爭,而非消滅戰(zhàn)爭,尤其是,它并不將敵人視為道德上低下的罪人,凡是遵循戰(zhàn)爭程序的交戰(zhàn)方,都被視為正當?shù)臄橙?。一?zhàn)結束后,協(xié)約國將德皇威廉二世列為戰(zhàn)犯并要求審判,盡管審判最終沒有發(fā)生,這一要求本身,就已經背離了19世紀經典國際法。威爾遜試圖以集體安全機制消滅戰(zhàn)爭而非限制戰(zhàn)爭,進一步強化了將敵人視為“罪人”的觀念和實踐。而這給德國精英帶來一種沉重的壓迫感。
早在1926年——德國獲準加入國際聯(lián)盟的一年,施米特即撰文《日內瓦國際聯(lián)盟的兩張面孔》提醒德國輿論界,國聯(lián)在某個西方大國(在此應該指美國)之前是謙卑的,小心翼翼的;但在弱勢的、被解除武裝的國家(在此指向德國)之前則擺出一副嚴格執(zhí)法的莊嚴面孔。國聯(lián)在沒有明確的原則和既定的規(guī)范的情況下以法律的名義裁決最可怕的沖突,帶來的巨大風險是,它可能會激發(fā)巨大的國際政治對立。1928年,施米特在《國際聯(lián)盟與歐洲》中批評國聯(lián)既不是一個真正的歐洲組織,也不是真正的普世性聯(lián)盟。1936年,施米特又撰文《國際聯(lián)盟的第七次變化》,批判一個國聯(lián)成員國(意大利)吞并另一個成員國(埃塞俄比亞)的亂象。兩篇評論指出國聯(lián)的根本問題在于,它徒具普世表象,但其成員卻缺乏最基本的同質性,尤其是列強對于彼此之間的政治空間邊界,缺乏基本的認同。沒有清晰的政治空間劃分方案,即便有各種紙面上的國際法規(guī)則,也不可能解決那些涉及列強的政治沖突。
美國并沒有加入國聯(lián),但這不影響施米特從國聯(lián)的運作中看到美國巨大的影響力。在施米特看來,美國在國聯(lián)體制中,一直在戰(zhàn)勝國與戰(zhàn)敗國之間扮演著一個仲裁者的角色。美國何以確立這種地位?1919年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爭取到的美國加入國聯(lián)的前提條件,是國聯(lián)將對門羅主義的承認寫入了其章程第21條,而這意味著國聯(lián)對美洲國家之間的關系,或者一個非美洲國家與美洲國家之間的關系放棄了實質的管轄權。西半球仍然是美國專屬的勢力范圍。同時,由于一系列美洲國家是國聯(lián)的成員國,并非國聯(lián)成員國的美國,卻可以從實質上對這些國家的外交政策進行操縱。由此,美國與國聯(lián)的關系,成為一種神奇的“缺席”與“出席”的混合。在國聯(lián)時代的一系列條約的簽訂中,都有美國公民的參與,但他們往往不是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美國人所習慣的在政治與經濟之間的分離,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們可以通過自身的經濟力量影響國聯(lián)的諸多事務,但又不需要在政治上承擔責任。
美國力推的國際法改革,其核心是建立某種集體安全機制消滅戰(zhàn)爭,而非限制戰(zhàn)爭。如前所述,1928-1929年美國推動了《巴黎非戰(zhàn)公約》的簽署,要求各國放棄將戰(zhàn)爭作為解決糾紛的手段。在作于1932年的《現(xiàn)代帝國主義的國際法形式》中,施米特指出,《巴黎非戰(zhàn)公約》的要害就在于美國這個非國聯(lián)成員國在其中的主導作用,公約無法被并入國聯(lián)的章程,而美國可以利用公約的模糊性(尤其是在“戰(zhàn)爭”定義上的模糊性),來決定何謂“戰(zhàn)爭”。美國善于利用一般的、尚無定義的概念發(fā)揮自身的主導作用,這就是“帝國主義”的表現(xiàn)。毫無疑問,在施米特看來,魏瑪民國是美式“帝國主義”的受害者。
但如何革新一戰(zhàn)后被“帝國主義”浸染的國際法呢?1939年5月,正在德國致力于吞并捷克斯洛伐克之時,施米特在《德國法學研究院院刊》上發(fā)表《以大空間對抗普世主義》一文,批判美國背離了其19世紀的門羅主義,轉向普世帝國主義。在此文中,施米特將“門羅主義”與其“大空間”理論關聯(lián)起來,認為“只要一個具體限定的、不容許外來勢力干涉的大空間的思想得到堅持,門羅主義便始終是真實的、未摻假的”。門羅主義的對立面,就是“包括全球和人類的普世主義的世界原則,后者從本質上便會造成一切人對一切事務的干涉”。施米特舉出的例子是,1931年德國人非常期待的德國-奧地利關稅同盟,就是被常設國際法院中的一個古巴法官攪黃的——實際上,正是關稅同盟的失敗,給魏瑪民國帶來了一場政治危機,從而促成了納粹黨的上臺。但更重要的是,普世主義為不屬于本地區(qū)的大國的干涉,提供了借口和機會。在此,施米特再次將批判的矛頭指向了美國。
美國從“真正意義上的門羅主義”轉向普世帝國主義的重要轉折點,在施米特看來,就是西奧多·羅斯福。老羅斯福濫用門羅主義,推行自由資本主義的美元外交,但源初的門羅主義與自由資本主義的原則和方法毫無關系。在批判羅斯福的基礎之上,施米特進而嚴厲批判威爾遜:“當威爾遜總統(tǒng)在1917年1月22日莊嚴宣布門羅主義必將成為世界主義的時候,作偽之工已達到登峰造極。他對世界主義的理解,并不是將真正的門羅主義所包含的不干涉這一的地區(qū)思想轉用于其他地區(qū),而是相反,將自由民主的原則無地區(qū)差別和無界線限制地推延到整個地球和全人類。”由此,美國就可以大規(guī)模干涉與它無關的區(qū)域事務。真正的門羅主義擁有空間邊界意識,但威爾遜主義沒有。二者之間的對立,是“一種明確的、建立在外空間國家不干涉原則之上的空間秩序和一種將整個地球變成進行干涉的戰(zhàn)場、阻礙有活力的民族每一種自然增長的普世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對立?!?
在此文中,施米特同時還剖析了美國對日本推行自身版本的門羅主義的反應。他指出,1905年美國總統(tǒng)西奧多·羅斯福鼓勵日本外交代表金子堅太郎將門羅主義轉用于亞洲,其出發(fā)點在于“從經濟上為美國資本開放東亞”,這種東亞門羅主義的用意,在于將中國變成英國與美國的殖民地。而當日本試圖模仿美國在美洲的門羅主義實踐的時候,各路理論家就披掛上陣,要么論證當初的門羅主義實踐已經過時,要么論證日本沒有資格按照美國當初的門羅主義先例來行事——日本“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心態(tài),迎來的是美國的一巴掌:“你也配姓趙?”而施米特則對美國的反應持批判態(tài)度。這就表明,在1939年,他將日本的“亞洲門羅主義”視為一種值得同情和支持的主張。
在同一時期發(fā)表的《國際法中的帝國概念》中,施米特進一步將德國式的“門羅主義”與其“大空間”理論關聯(lián)起來。此文標題中的“帝國”,對應的是德文“Reich”這一概念,但中譯本將其翻譯成“帝國”,很容易與施米特自己想要努力拉開距離的具有普世主義色彩的Imperium概念相混淆——在施米特看來,英美現(xiàn)在就是這種普世的、無空間的支配方式的代表。如果要強調Reich與Imperium的區(qū)別,我們也許可以考慮將“Reich”漢譯為“政域”。在這篇論文中,施米特指出,Reich是“領導性的和承載性的大國,后者之政治理念輻射著一個確定的大空間,并為了此一大空間而從根本上排除空間外大國的干涉”。“大空間”內可能存在另外一些民族和國家,它們并不是Reich的一部分,正如美國并沒有宣布阿根廷或巴西是自己的一部分。Reich也不僅僅是一個面積更大的威斯特伐利亞會議以來的領土性國家,不是一架建立于特定地域之上的機械的統(tǒng)治機器,而是“本質上有民族的規(guī)定性”[38],具有有機體的特征。在1939年的語境中,施米特所說的Reich當然指向一個比當時的德國更大的“大德意志”。至于這個Reich在其主導的“大空間”中應當主張何種具體的政治理念,施米特語焉不詳。但他明確強調的是,Reich將按照門羅主義的先例,排除域外勢力的干預,從而保證“大空間”在全球秩序中的獨立性。
如果說近代經典的國際法是以國家為基本空間單位,施米特展望的新國際法,是以“大空間”作為更重要的空間單位。空間單位的擴大跟技術的發(fā)展密切相關,飛機、無線電等技術的發(fā)展,使得國家的空間界定方法,已經跟不上時代,需要更大的空間單位,才能夠發(fā)展有意義的合作。以“大空間”為支點的國際法越出了經典的以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法,但也拒絕了超國家的普世主義的國際法——后者在施米特看來從本質上是帝國主義。以Reich為支點的國際法使得民族有機體能夠真正地以自己的理念和原則,掌握國家機器。既然地球是如此之大,存在諸多有活力的民族,在施米特的視野中,一個理想的地球秩序,應該是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大空間”,每個“大空間”里都有一個由主導性民族創(chuàng)建的Reich,并奉行該主導性民族的世界觀理念和原則。
在20世紀30年代的背景下,施米特這一理論服務的是德國的重新崛起。由于歷史的原因,德意志人散居在德國、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波蘭等不同國家,無論是“Reich”還是“大空間”,指向的都是一個將中歐不同國家整合起來、并確立德國領導權的架構。因此,在一戰(zhàn)之后德國重新崛起并對外擴張的過程之中,施米特既不是旁觀者,也不是反對者——當然,當?shù)聡滩⒉ㄌm之后繼續(xù)進攻蘇聯(lián)之時,我們有理由懷疑希特勒的決策已經超出了施米特“大空間”理論的允許范圍,因為此時德軍進入的已經是俄羅斯人的“大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在20世紀30年代,施米特只是眾多訴諸門羅主義的德國政治-文化精英之一。德國外交部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在1939年3月討論瓜分波蘭時,就引用了門羅主義的先例。而希特勒也在1939年4月28日的國會演講中訴諸門羅主義,論證德國在歐洲的行動方式與美國在中南美做的事情是相似的,以回應美國總統(tǒng)富蘭克林·羅斯福的質疑。一戰(zhàn)之后,在德國領導之下建設一個更大的歐洲區(qū)域政治單位的思路也并非始于施米特,早在1925年,德國學者瓦爾特·福格爾(Walther Vogel)就論證,德國恢復自身聲望的方式就是超越原有的民族國家,領導建立一個具有聯(lián)邦性質的新歐洲政治單位。但施米特對于門羅主義與“大空間”的思考十分系統(tǒng)和深入,我們無法確定他的理論是否對德國當時的決策者產生了實質影響,但可以確定的是,其理論誕生不久,就在日本理論界產生了重大影響。
日本:從“亞洲門羅主義”到“大東亞共榮圈”
在甲午戰(zhàn)爭之前,日本公共輿論中既有“脫亞論”,也有“興亞論”:福澤諭吉于1885年曾作蔑視中國、朝鮮等亞洲鄰邦的《脫亞論》;1893年樽井藤吉出版《大東合邦論》,以“黃種人”為號召,鼓吹中國、朝鮮與日本三國“合邦”,可謂“興亞論”的力作。然而日本著述者在“門羅主義”與“興亞論”之間更為直接的類比,應該出現(xiàn)于甲午戰(zhàn)爭之后?!芭d亞論”代表人物之一頭山滿曾指出:“提出東洋是東洋人的東洋這一口號的人,霞山公是第一人。亞洲民族應團結一致抵制西洋諸國的暴慢并驅逐其侵略野心,首倡大亞洲主義的也是霞山公。公引例美國的門羅主義,提出實行亞洲門羅主義之義務,在于以日本與支那的雙肩為基礎的日中提攜,其先見之明與達識雄圖至今仍敬服不已?!?
所謂“霞山公”,即日本貴族院議長、東亞同文會首任會長近衛(wèi)篤麿公爵。1898年,近衛(wèi)篤麿在《太陽》雜志第4卷第1號上發(fā)表了著名文章《同種人同盟——附研究中國問題之必要》,該文如同樽井藤吉一樣,將黃白人種之間的沖突置于顯著地位:“以我來看,東洋的前途難免成為人種競爭的舞臺。即使通過外交政策可以解決一時事態(tài),但那只是權宜之計,最后的命運仍是黃白兩大人種的競爭,在此競爭中,中國人和日本人共同處于以白種人為仇敵的位置。”近衛(wèi)主張“中國人民的存亡,與其他國家休戚相關,也關乎日本的命運”,這就是著名的“支那保全論”。同年11月,在接見來訪的中國流亡維新派領袖康有為時,近衛(wèi)篤麿又闡述:“今天的東洋問題已不單純是東洋問題,它已經成為世界問題。歐洲列強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東洋競爭。東洋是東洋人的東洋。東洋人必須有獨立解決東洋問題的權力。美洲的門羅主義也是這個意思。實際上,在東洋實現(xiàn)門羅主義的義務就落在了貴我兩邦的肩上?!?
不過,雖然近衛(wèi)篤麿位高權重,日本政府當時的官方政策卻不能說是真正的“保全論”。日本在甲午戰(zhàn)爭后從中國獲益甚多,引發(fā)歐洲列強不滿,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的情景仍然歷歷在目,中國的清政府又極其虛弱,日本政府在歐美列強之前可謂處處小心,根本不敢大張旗鼓宣傳自己的門羅主義。 浮田和民1901年發(fā)表的《帝國主義與教育》就表達了這種情緒:“雖欲提倡亞洲乃亞洲人之亞洲的日本式門羅主義,但為其落后時代而頗感無奈。日本今日唯一得以倡導之帝國主義,只能是基于國際法,向歐美諸國充分伸張本國人民權利,同時扶植亞洲各國獨立,為此而誘導促其改革而己?!?nbsp;
然而,到了1904年日俄戰(zhàn)爭爆發(fā),形勢為之一變。1904年10月23日,曾在1898年擔任首相的大隈重信在早稻田大學清韓協(xié)會發(fā)表題為“論東亞之和平”的演講,稱“東亞細亞者東亞細亞人之東亞細亞也……我日本與支那同種同文,實不可磨滅之事實?!贝筅裢瑫r認為在正在進行的日俄戰(zhàn)爭中,日本代表世界文明潮流,必將打敗對抗世界文明潮流的俄國。大隈這一宣言從種族和文明的角度解釋日俄戰(zhàn)爭,被東京各大報章視為“大隈主義”之表達。1905年,日本打敗俄國,被西方列強承認為世界第一等級國家的俱樂部“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員。中國國內報章也紛紛將日俄戰(zhàn)爭解釋為“黃種人戰(zhàn)勝了白種人”,而日本在南滿建立勢力范圍,也被日本的門羅主義者解釋為對中國的“保全”——即幫助了同屬“黃種”的中國,防止?jié)M蒙淪喪于屬于“白種”的俄國人之手。
日俄戰(zhàn)爭后,美國試圖在日、俄兩國之間協(xié)調,主持召開樸茨茅斯會議。日本外交代表金子堅太郎稱,1905年7月8日,美國總統(tǒng)西奧多·羅斯福在與他探討即將召開的樸茨茅斯會議的過程之中,提出日本可以推行“亞洲門羅主義”(Asiatic Monroe Doctrine),在從蘇伊士運河到俄羅斯勘察加的廣大地域(排除俄國領土和英法葡殖民地)中擔任盟主角色,排除歐洲列強的干涉與侵略,如同美國在美洲所做的那樣。在日俄戰(zhàn)爭之后的語境下,羅斯福提出“亞洲門羅主義”,其用意或許在于通過承認日本在朝鮮和中國東北的特權,換取日本同意在其新勢力范圍對美國實行“門戶開放”政策,并且同意美國限制日本對美移民。 西奧多·羅斯福這一談話不僅進一步激勵了日本政府對于朝鮮和中國的侵略,同時也為各方反過來限制美國的干預提供了一個口實。比如說,在1932年,日本公法學家松原一雄就曾引用這一談話來反對美國對日本侵華的干預[47],在1939年,德國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又引用這一談話,對日本的門羅主義表示支持。日本政府在區(qū)域霸權主義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一戰(zhàn)爆發(fā)后, 日本打出“維護東亞和平”的旗號對德宣戰(zhàn),隨后利用歐洲列強無暇東顧的時機,大隈重信內閣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條”,試圖將中國全境變?yōu)槠鋭萘Ψ秶?。日本在華的勢力擴張引起了美國的不滿。1917年,美日展開談判。日本特命全權大使石井菊次郎在于美國國務卿藍辛(Robert Lansing)會談期間,發(fā)表公開演講稱:“類似于‘門羅主義’的觀念, 不僅在西半球, 在東洋也存在?!痹谌彰离p方談判過程中,石井訴諸美國宣稱在墨西哥擁有“卓越利益”(paramount interest)的先例,認為日本也可以在中國擁有同樣的利益,而藍辛對此提出反對。1917年11月2日雙方簽訂的《藍辛—石井協(xié)定》,稱:“合眾國及日本國政府均承認凡領土相接近之國家間有特殊之關系(territorial propinquity creates special relations ),故合眾國承認日本國于中國有特殊之利益(special interests),而于日本所屬接壤地方,尤為其然。”相應地,日本承認美國提出的“門戶開放”原則,承認美國在華享有“機會均等”的權利。該秘密協(xié)定還包含有將德國在我國山東省的特權轉交給日本的條款。
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日本代表借助“種族平等”議題,成功地迫使威爾遜作出讓步,將德國在山東的利權轉交日本。而對美國門羅主義作出讓步的國聯(lián)盟約第21條,也被日本代表團視為對日本特殊的區(qū)域利益的承認。在1920年初國聯(lián)成立之后,日本也獲得了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但《凡爾賽和約》在美國國會表決遇到障礙。在1919年11月美國參議院就山東問題的處置提出異議的時候,《讀賣新聞》發(fā)表了言辭激烈的評論,指責美國不尊重其他國家的自由,一方面堅持自家的門羅主義,另一方面,在山東問題上,不尊重日本的門羅主義。然而1922年華盛頓會議簽訂的《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對山東問題進行了重新處理,日本被迫吐出多項軍事與政治利益,列強對中國加強共同支配,抑制了日本對中國的“特殊利益”追求,而這就使得日本的“亞洲門羅主義”遭到重大挫折,令日本精英憤恨不平。
然而,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給日本帶來了新的機會。石井菊次郎于1930年發(fā)表《外交余錄》,重新大肆宣傳“亞洲門羅主義”,稱日本在中國的特殊利益是永久的現(xiàn)實,無需其他國家承認。如果中國內部發(fā)生重大變亂,歐洲人和美國人可以隨時打包走人,但是日本與中國相鄰,必然會受到影響,因此日本需要采取措施,平息中國內部的變亂。正是在此背景下,日本在中國東北發(fā)動“九·一八事變”,隨后建立偽“滿洲國”。
在日本1932年1月3日占領錦州之后,美國國務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于1月7日照會中日兩國政府,稱凡違反條約(指1922年華盛頓會議簽署的《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與1928年簽訂的《巴黎非戰(zhàn)公約》)而訂立之條約與協(xié)定,及由此而造成之事實上之局面,損害美國條約上之權利,包括中國之主權獨立或領土與行政完整以及開放門戶政策者,美國政府皆不能承認。這就是所謂史汀生“不承認主義”。1932年1月21日,國聯(lián)行政院在中國的要求之下,成立了以英國人李頓侯爵(Rufus Daniel Isaacs, 1st Marquess of Reading)為團長的調查團,并于9月4日完成調查報告書,10月2日公開發(fā)表。報告書認為中國對東北享有主權(sovereignty),“九·一八”事變是日本侵華行為,“偽滿洲國”沒有正當性,但同時承認日本在中國東北有“特殊利益”。而針對國聯(lián)派出的李頓調查團和美國的史汀生“不承認主義”,日方都以“維持亞洲的和平”為名,強調有權排除他國的支配。
1933年3月27日,日本悍然退出國聯(lián),李頓調查團報告書成為一紙空文。針對國際聯(lián)盟對中國的援助,1934 年,日本外務省情報部長天羽英二發(fā)表聲明,稱日本須“全力履行在東亞的特殊責任”, 堅決反對“外國以技術或金融援助共管中國或瓜分中國的政治意圖”。這些修辭在多方面模仿了美國的門羅主義表述,將中國視為日本的專屬勢力范圍。英美等國指責日本違反國際法,破壞了“門戶開放”原則。遭到孤立的日本致力于單方面設計區(qū)域秩序。1938年前后,日本陸軍省軍務局軍事科中佐巖畔豪雄與參謀本部第二部第二科少佐堀場一雄共同起草的“國防國策案”中提出了“東亞共榮圈”的概念。1940年8月1日,近衛(wèi)文麿內閣發(fā)布“基本國策綱要”,提出建設“大東亞新秩序”,外相松岡洋右進一步提出“大東亞共榮圈”的表述。日本政府鼓吹弘揚所謂“皇道”精神,宣傳要將亞洲從西方殖民者的控制中“解放”出來,建立一個日本主導下的區(qū)域秩序。

從“亞洲門羅主義”到“大東亞共榮圈”,日本政治精英們不斷完善以美國“門羅主義”為原型的政治話語,同時也試圖改造既有的國際法規(guī)則,打造一套為“大東亞共榮圈”提供正當性的“大東亞國際法”。而卡爾·施米特的“大空間秩序理論”(日譯為“廣域秩序論”)為日本國際法學家的話語建構提供了靈感。考慮到施米特在1939年的國際法論述中表現(xiàn)出來的以日本的“亞洲門羅主義”為盟友的姿態(tài),其理論對于日本國際法學家的吸引力可想而知。安井郁(東京大學教授)、松下正壽(立教大學教授)、田畑茂二郎(京都大學副教授)等日本學者細致考察了美國的“門羅主義”和施米特的“大空間理論”,進而將其與日本自身的亞細亞主義結合起來。施米特對于普遍主義國際法學的犀利批評,以及對于介于全球秩序與民族國家之間的區(qū)域性的“大空間”概念的開掘,恰恰可以滿足日本建構“大東亞共榮圈”的實踐需要。同時,施米特著重強調“大空間”對于外部干涉的排斥以及“大空間”內部主導民族的作用,但對于“大空間”內部的制度構成討論較少,為日本國際法學者提供了理論發(fā)展的空間。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無法展開對二戰(zhàn)期間日本國際法學者著述的梳理。但值得強調的是,日本學者對施米特的推進主要是在“大空間”的內部關系上。如松下正壽寫道:“共榮圈的內部構成原則并非是以往國際法中平等國家的形式集合,而是不平等國家的有機結合,因此,法律上應當有各個不同的階層。其中位于最上層、擔負維持共榮圈一切責任的國家,就是主導國。所以,我將主導國定義為:不僅要完全自主行使國際法上的權利、履行義務,同時當共榮圈內的國家無法完全行使國際法上的權利、履行義務時,要替其做出法律行為”。[58] 這種內部秩序是不平等的,日本作為主導國具有支配地位,而其他國家按照所謂“有機體”的原則,依附于日本。
這也許可以讓我們回想起美國國務卿奧爾尼(Richard Olney)在1895年給英國的外交照會所散發(fā)的傲氣:“如今,美國實際上己經統(tǒng)治著這塊大陸,她的命令對于它所管轄范圍之內的大陸臣民來說就是法律?!碑斎?,美國對拉丁美洲的支配方式,盡管也涉及到對領土的征服(如波多黎各)和對交通樞紐(如巴拿馬運河)的軍事控制,但與德、日側重獲取領土乃至直接殖民的支配方式還是存在差異。對于絕大多數(shù)拉美國家,美國從形式上承認其作為主權國家的資格,但通過更為抽象的方式進行支配:輸出資本與商品,控制海關,影響金融與財政,等等。這使得美國的支配方式比德、日更接近于“非正式帝國”(informal empire)的做法。但對于德日兩國的“大空間”理論家而言,一旦將門羅主義理解為一個規(guī)定各“大空間”互不干涉的原則,每個“大空間”內部的支配關系就是其自主決定的事務。美國可以在美洲繼續(xù)其偏好的支配方式,但德、日兩國也可以在自己的區(qū)域中自行其是,相互之間井水不犯河水。
1919年的威爾遜對日本而言還并不構成一種抑制的力量。威爾遜同意將德國在山東的利權轉讓給日本,在他倡導建立的國聯(lián)之中,日本也最終取得了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但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威爾遜推動建立的戰(zhàn)后國際秩序,卻抑制了日本的繼續(xù)擴張。日本最終與威爾遜式的秩序徹底決裂,以美國門羅主義為范例,并參考德國學者的相關論述,主張建立一個由自身主導、不受其他區(qū)域力量干涉的區(qū)域秩序。與德國類似,日本以反對全球帝國主義的名義,奔向了區(qū)域帝國主義。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無法展開論述美國對德日兩國的門羅主義解釋的回應。但可以提到一個插曲。在美國尚保持中立的1940年7月6日,羅斯福的新聞秘書斯提芬·厄爾利(Stephen Early)表態(tài)稱美國政府認為每個大陸都可以適用自己的門羅主義。這一表態(tài)讓德日擴張主義者倍感鼓舞。7月8日,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出來滅火,不點名批評稱,世界上有些地方歪解門羅主義,但門羅主義只是一項集體防衛(wèi)政策,并不意味著美國霸權,與這些地方實施的軍事占領和完全的經濟和政治控制更是兩回事。[61] 這一解釋與西奧多·羅斯??偨y(tǒng)在20世紀初的解釋有很大的差異,可以讓我們感受到白宮因為美國的歷史解釋問題而承受的巨大壓力。

余論
1919年,威爾遜參與巴黎和會談判,將美國的國際威望推向高峰。但這一“威爾遜時刻”也開啟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門羅主義與威爾遜主義之間究竟存在何種關系?這一問題貌似可以導向國內威爾遜研究中常見的對于威爾遜執(zhí)政時期美國的“孤立主義”與“國際主義”兩種外交思想緊張關系的探討。然而本文探討“門羅主義”和“威爾遜主義”,并不僅僅著眼于美國外交政策,而是將二者視為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概念和符號,不同的政治主體出于不同的考慮,會對其進行新的理解和解釋。不僅威爾遜及其國內政敵會辯論這一問題,美國在全球不同區(qū)域遭遇到的挑戰(zhàn)者也會回應這一問題,從而使其成為一個關系到全球政治空間不同劃分思路的重要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威爾遜自己當然強調他自己的主義與門羅主義之間的連續(xù)性。他將門羅主義美化為一種尊重各個國家政治體制和發(fā)展道路的主義,將國際聯(lián)盟的方案,論證為擴大門羅主義適用范圍的努力。而通過對歷史過程的梳理,我們還可以看到,威爾遜的全球解決方案并非空穴來風,而是在美國一百年多來經營美洲的經驗基礎上提出的,美洲在美國國際戰(zhàn)略的演變中,發(fā)揮了“試驗田”和“根據(jù)地”的作用。在門羅主義的實踐過程中,美國排斥舊大陸的一系列政治原則,堅持自己的政治原則;美國試圖在美洲建立某種集體安全機制,并在其中保持一種仲裁者的地位。而威爾遜試圖將美國經營美洲經驗推廣到全球,在全球建立起某種集體安全機制,使美國處于仲裁者的超然地位,既享受霸權地位,推行美國所奉行的理念,也不會陷入到舊大陸的傳統(tǒng)權力斗爭泥淖中去。
然而,威爾遜的國內批評者并不將門羅主義與威爾遜主義之間的關系視為一種連續(xù)的過渡,而是強調二者之間的對立。盡管威爾遜倡導的國聯(lián)盟約中為美國繼續(xù)主導西半球留出了空間,其政敵仍然擔心,威爾遜倡導的國聯(lián)帶來的不是美國控制國聯(lián),而是歐洲列強先控制國聯(lián),再通過國聯(lián)控制美國,這就違反了將近百年的門羅主義精神。威爾遜的政敵們從根本上仍將歐洲視為一個令人恐懼的泥淖,美國的利益需要擴張,但美國不能承擔過于沉重的國際責任。而威爾遜無法清晰和令人信服地向他的國內政敵描述,美國究竟要承擔多重的國際責任,這種責任究竟與美國的所得是否成正比。他對政敵毫不妥協(xié)的態(tài)度,最終使得國聯(lián)方案在參議院折戟沉沙。
與此同時,國際聯(lián)盟盟約為“門羅主義”留下的口子,在戰(zhàn)后具有更為深遠的影響。一戰(zhàn)之后,德日兩國受到美國的壓制,不約而同地訴諸一種話語策略:將門羅主義的歷史經驗普遍化,用以對抗威爾遜式的普世主義。這意味著,美國在國聯(lián)體系下所享有的門羅主義特權,其他強國也可以正當?shù)叵碛小?0世紀30年代,卡爾·施米特在德國發(fā)展了其“大空間”理論,服務于德國在中東歐的經營。日本在1905年就從美國習得“亞洲門羅主義”的表述,將之與其國內的“亞細亞主義”思潮結合起來,以證成自身在東亞的擴張。而在二戰(zhàn)期間,日本的國際法學家更是從施米特的“大空間”理論獲得啟發(fā),致力于為“大東亞共榮圈”建構一種國際法理論。一旦“門羅主義”不再是美國的特權,而是列強均可采用的區(qū)域秩序組織原則,美國致力于建構的普遍主義國際法必將消亡,國際法將分解為兩個層面:第一層是諸多“大空間”內部的國際法,第二層是這些“大空間”之間的交往法則。隨著德日兩國在二戰(zhàn)中戰(zhàn)敗,這一轉變沒有出現(xiàn)。
而這不僅僅是一段用以滿足好古興趣的陳年往事?!巴栠d時刻”帶來種種圍繞“門羅主義”展開的爭論,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地理解區(qū)域霸權和全球霸權之間的張力。全球霸權總是傾向于強調全球空間的同質性,強調自身代表了某些普遍適用于人類的原則和理念。而區(qū)域霸權面對全球霸權建立普遍同質秩序的壓力,會更傾向于強調世界的多元空間性(pluralistic spatiality),將全球霸權的主張者視為來自另一個空間的越界者,將其普遍性訴求視為特殊利益的話語包裝?!巴栠d時刻”的重要意義在于,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區(qū)域霸權嘗試建立全球霸權的生動案例——威爾遜提出了針對全球的普遍主義主張,然而他的國內政敵并沒有走出將世界劃分為兩個半球的空間思維,慎于在美國能夠掌握的舒適區(qū)域之外承擔剛性的國際義務。而其他區(qū)域霸權也可以通過強調美國所經歷的多元空間性思維與普遍同質性思維之間的對立,讓美國自己反對自己,從而消解威爾遜主義訴求的普遍性,捍衛(wèi)自身在本區(qū)域的特權。
自巴黎和會以來,世界已經歷了一個百年,但國際秩序中不同思維模式與話語模式的起伏,在很多方面仍然像是舊日故事的重演。門羅和威爾遜并沒有遠去,他們仍然生活在當代世界的沖突與斗爭之中。
本文轉載自《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3期,原題為“威爾遜主義的退潮與門羅主義的再解釋——區(qū)域霸權與全球霸權的空間觀念之爭”,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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