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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春秋︱從地契管窺清末上海地價
土地是資源,也是生產(chǎn)資料。如今,像“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土地資源緊缺,土地的價格十分昂貴。大城市對房地產(chǎn)開發(fā)和建設有嚴格的限制和規(guī)定,土地或房價的主要參數(shù)就是“容積率”,就是在一塊固定面積的土地上,只能根據(jù)規(guī)定建設相應建筑面積的房子,如果在一塊10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設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的房子,以30000÷10000=3,那么,“容積率”就是3。如今,大城市的市中心區(qū)建設新房子的土地主要來源于對舊房的動遷或征收,動遷或征收的成本十分高昂。
清朝上海的土地價格
以前中國是農業(yè)大國,土地是主要的生產(chǎn)資料,國家的稅收也主要來自農業(yè)稅。古代中國大概沒有如現(xiàn)在的“土地使用性質”的規(guī)定,土地,一般分為農村土地和城鎮(zhèn)土地,也可以分為農用地和宅基地。土地的價格一般參照土地的畝產(chǎn)糧食,肥沃的土地,價格略高,貧瘠的土地,價格略低。那么,上海的土地,每畝大概值多少錢呢?
葉夢珠是明末清初上海人,著作甚豐,其《閱世編》主要記錄他自己親見、親歷、親聞的事?!堕喪谰帯ぞ硪弧ぬ锂a(chǎn)一》中說:
崇禎中,華(亭)、青(浦)美田,每畝價值十余兩。上海田美者,每畝價值三、四、五兩,縉紳官室,最多不過數(shù)千畝。無賤價之田,亦無盈萬之產(chǎn)也。順治初,米價騰涌,人爭置產(chǎn)。已賣之業(yè),加贖爭訟;連界之田,挽謀構隙。因而破產(chǎn)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華(亭)、青(浦)石五、六斗田,每畝價值十五、六兩;上海六七斗田,每畝價值三、四兩不等。田產(chǎn)之貴,至此極也。厥后,米價漸平,賦役日重,田價立漸馴減。
明末清初,上海地區(qū)的土地價格是根據(jù)土地的收成或租金計算的,今上海市西面的華亭縣(相當于現(xiàn)在的松江區(qū))和青浦縣的土地每畝約十幾兩,上海近海,土地貧瘠,以鹽堿地為主,土地價格每畝在3-5兩之間。到了清初,土地價格略有上漲,華亭、青浦佃租在五六斗的土地,每畝價在十五六兩,上海佃租在六七斗的土地,每畝價在三四兩左右。此后,由于米價下降,而徭役繁重,上海地區(qū)的地價有明顯的下降。葉夢珠接著說:
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因米價騰貴,田價驟長。如吾邑(上??h)七斗起租之田,價至二兩一畝,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爭買者,價至二兩五錢,以及三兩。華(亭)、婁(縣)石四、五斗起租之田,價至七八兩一畝。昔年賤價之田加價則贖者蜂起。至次年辛酉,米價頓減,起風稍息。

上??h的田價通常為每畝2-2.5兩,而華亭、青浦每畝在7-8兩。我沒能找到上海早期的土地買賣契約,這是一份康熙五十一年(1712)江蘇吳縣的土地契約。原業(yè)主蔡允哲將一塊“四分四厘三毫”的土地以“時價九五價”(即當時的通行價打九五折)出賣,實得銀“五兩七錢五分”。計算下來,每畝的價格約13兩。據(jù)我所知,清朝蘇州府的土地價格從總體上來說略高于松江府,可見,葉夢珠的記錄是可靠的。
筆者手頭還有一份江蘇吳縣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土地契約,原業(yè)主沈文元將“四分四厘”麥田出賣,實得銀“二十兩”,計算下來,每畝價格45兩,時間相距30多年,土地價格上漲了2.5倍。這里面可能有土地品質和位置的因素,資料短缺,難以考證。
一份道光十四年上海的土地契約,抄錄部分如下:
立賣契囗。全寶官為因正用,將上邑(即上??h)二十二保囗六圖號內官田壹畝,央中賣于 陳處為業(yè)。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弍拾伍兩正。當 立契一并交收。其田自賣之后,任從管業(yè)耕種、收冊過戶完糧,并無門房上下言阻等情,恐后無憑,立此賣照為憑。

“二十二?!痹诂F(xiàn)在楊樹浦黃浦江對岸的浦東新區(qū)濱江的地方,這份土地契約中說“其田自賣之后,任從管業(yè)耕種、收冊過戶完糧”,應該是一塊農田,這塊一畝的農田,實際售價是25兩。按當時銀兩與銀元的比價月1:1.3計算,25兩約等于33銀元。
上??h城的宅基地價格
一份簽訂于同治七年(1868)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子坐落在上?!靶|門外二十五保七圖十六鋪陸家石橋南首古云臺間壁”,“坐西朝東市樓房壹所,計兩上兩下,廂樓壹上壹下”,出售的價格是“紋銀壹佰伍拾兩”。明朝和清朝,上海(中國)的行政區(qū)實行鄉(xiāng)、保、圖(都)三級行政制度,即縣下為鄉(xiāng)、向下為保、保下為圖(都),今老城廂地區(qū)屬于“高昌鄉(xiāng)二十五保”;“陸家石橋”是明朝上海人陸深出資建設的跨方浜的石橋,陸深官“大學士”,所以也叫作“學士橋”,我們可以在歷史地圖上輕易地找到這塊地塊的位置,就在現(xiàn)在的小東門外。
一份是同治元年(1862)簽訂的上海城里宅基地買賣契約,土地位置在“二十五保拾圖八鋪西門內金家牌樓東基地一方”,出售的價格是“制錢拾伍仟文正”,當時,銀兩與制錢的比值約1:1500?!爸棋X拾伍仟文正”相當于10兩銀子。契約沒有說明出賣的土地面積,無法計算出土地的單價,可以估計這塊土地的面積很小。

官契總局和上海測繪傳習所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從理論上說,中國的封建社會里土地國有,民間擁有的土地,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政府沒有對土地、宅基地買賣的管理和征稅機構。由于缺少國家管理和公證,也就缺少權威性,房地產(chǎn)買賣往往只能在親朋好友、鄉(xiāng)里鄉(xiāng)親之間進行。這樣的土地買賣契約許多地方稱之為“嘆契”。關于“嘆契”名稱的來歷,有的人以為,由于土地的買賣是通過向老鄉(xiāng)親作為中介進行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很差,當買賣成交后,一方可能會反悔,就會到另一方處吵鬧、哭訴、唉聲嘆氣,要求廢除合同,或者要求對方追加、補償損失。于是,這種契約上會寫上“永不嘆契”,于是被叫作“嘆契”。“嘆契”缺乏公正性和權威性,一旦離開環(huán)境就難以用于買賣、抵押等商事活動。
近代以后,租界里出現(xiàn)了“道契”,租界的土地轉讓須經(jīng)中外雙方的管理者測繪,確定土地的位置、四至、面積、價格,外國人須將“永租”的土地向他們的領事館注冊登記,然后由領事館集中后呈報上海道署,上海道署核準后加蓋道署鈐記,才能成為一份合法有效的土地契約,所以,租界的土地契約稱之為“道契”。近代以后,上海租界的地價飆升,帶動上海老城廂和附近地區(qū)地價上升,地價昂貴,可征稅日益增長,是一筆可觀的收入,于是,上海仿租界的制度,設立“官契總局”?!豆饩w上??h續(xù)志》中說:
官契總局。設萬生橋西。光緒三十一年(1905),知縣汪懋琨奉藩司札,以民間買賣田、房產(chǎn)業(yè),須用官契。照會同仁輔元堂經(jīng)辦,堂董意見不符,改交勸學所辦理。凡領契者,按照契價,于中費一成內提繳學費,二成歸各城、鎮(zhèn)、鄉(xiāng),作興學之用……
從此以后,民間的房產(chǎn)、土地買賣須向政府注冊,繳納契稅,傳統(tǒng)的“嘆契”也變成了“官契”。當然,房地產(chǎn)的“契稅”也成為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官契有政府公證,合法性、權威性高,可以用作轉讓、抵押和其他的商業(yè)用途,土地可以進入流通,房產(chǎn)、地產(chǎn)的價格也與日俱增。土地價格“日長夜大”,當然,所有人對土地的測量和面積開始斤斤計較、寸土必爭。但是,中國人沒有自己的測量和測繪人才,于是,官契總局成立后立即成立上海測繪傳習所,傳習所就設在新建的官契總局大樓里。據(jù)說,在幾年里就培養(yǎng)出一大批專業(yè)人才,這些人部分繼續(xù)從事測繪工作,許多人成了上海早期的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者。

光緒三十二年(上海官契總局成立后的第二年)的一份“官契”,出賣的房地產(chǎn)“坐落上邑(即上海)城內念五保十圖年貳鋪談字圩壹佰四拾三號。基地九分五厘。凡平房一所,計七間,泉井一口,后連余地一方”,成交價是“庫平銀玖佰兩”。9.5分的宅基地連同上面的房子,成交價是900兩,一畝宅基地的價格大概是1000兩。
民國后,“官契”格式化,這是兩份同一地塊的宅基地買賣的“官契”,一份簽訂于民國六年(1917),一份簽訂于民國十一年(1922),房地產(chǎn)所在的位置均是“上邑二十五保拾圖談字圩第壹佰五拾貳號”,宅基地面積“捌分”,民國六年契約的實際出售價為“叁仟貳佰元”,每畝的價格為4000元,而民國十一年契約的成交價是“柒仟捌佰元”,每畝的價格是9750元。同一塊宅基地在5年里上漲了竟1.5倍,漲幅之大,可想而知。眾所周知,住宅是越用越舊的,越舊越不值錢,而這塊宅基地過了五年,價格上漲了1.5倍,所漲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也就是宅基地。
這份“官契”的補充說明中記錄,“其房坐落捌鋪金家牌樓磚灰公所對面,坐北朝南,平房玖間,天井壹方”。由于年份較近,記錄詳細,我們可以找到這塊土地的位置,大概就是現(xiàn)在的金家坊71-81號。
(本文摘自2019年第6期《檔案春秋》,澎湃新聞經(jīng)授權轉載,圖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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