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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鬻爵15年:貴州大方縣委原書記張瀚時受賄案開庭

貴州大方縣委原書記張瀚時受賄罪一案一審開庭。
據(jù)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大方縣委原書記張瀚時受賄罪一案,在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肖軍出庭支持公訴。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有關負責同志觀摩了庭審。
該案由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并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瀚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大方縣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提拔、調(diào)整等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并通過多媒體展示了書證、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張瀚時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張瀚時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張瀚時,男,穿青人,1969年6月出生,籍貫貴州織金,1987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張瀚時長期在畢節(jié)工作,2002年12月出任大方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5年11月任大方縣委副書記,2006年6月兼任大方縣常務副縣長,2011年3月當選大方縣縣長,2013年5月任大方縣委書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刊文《透視落馬“關鍵少數(shù)”的畸形心理》透露:警示教育,別人受到的是警醒震懾,可大方縣委原書記張瀚時總結出的不是拒腐蝕、永不沾,而是要投機取巧,走一條“有別于清官,不同于貪官的道路”,換言之就是規(guī)避被查處的風險,既要當官又要發(fā)財。
中紀委機關報的文章寫道:如何實現(xiàn)美夢?經(jīng)過精心盤算,張瀚時決定利用干部人事權進行利益交換來聚斂錢財?!百I官賣官古已有之,社會風氣如此,不撈白不撈。”張瀚時自作聰明地認為,“錢貨兩清”互不虧欠,同時,買官者自身職位來路不正,不會主動“反水”。在這種錯誤思想的引導下,張瀚時賣官鬻爵15年,先后收受大方縣多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縣直機關單位多名干部的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其提拔晉升和職位調(diào)整提供幫助,嚴重破壞了當?shù)卣紊鷳B(tài),敗壞一方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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