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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App上線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無關收入可進行申訴
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已正式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等平臺上推出“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個人可及時查詢了解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大項綜合所得明細,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記者發(fā)現,個稅App首頁已經增加了“收入納稅明細查詢”欄目。選擇該欄目后,即可查詢到包括工資薪金、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股權激勵收入、一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共4大項18類收入明細。
用戶可以選擇全部所得類型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正常工資薪金、不同種類獎金或賠償金、補貼、一般勞務報酬所得等分類查詢,明確不同類別按月所得稅款所屬期、收入金額、扣繳義務人、已申報稅額或應補(退)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頁面,用戶如認為申報內容有誤,可直接通過分項或批量申訴功能進行投訴。用戶需要在申訴頁面寫清申訴類型(如“從未在職”、“曾經在職”)等,同時對申訴原因進行補充說明。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正式明確年度個稅匯算清繳的辦理人、辦理方式、辦理時間等。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公告》增加了有關申報信息和資料留存的內容?!豆妗访鞔_,辦理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要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即可。同時,稅務機關還會按一定規(guī)則,提供申報表相關數據的預填服務,盡可能減少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的工作量。
但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特別提醒,雖然絕大多數資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但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備事后核驗。
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避免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出現“扎堆”導致網絡或辦稅廳擁堵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已確定將分期分批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
同時,如果一些納稅人由于各種原因確實需要在稅務部門通知的時間段之前或之后辦理,也可向稅務部門預約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遠程辦理。
針對大家關注的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方式的有關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由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新生事物,絕大多數個人財稅知識欠缺,辦稅能力較弱,而扣繳單位更了解個人的主要收入和納稅情況,也配有財務人員,所以由單位為員工代辦年度匯算更加便利。稅務總局要求,需要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進行書面確認并補充提供相關信息。
另一方面,國家稅務總局也考慮到扣繳單位和財務人員的擔憂和顧慮,針對部分納稅人收入來源復雜、扣除較多的情況,為避免扣繳單位錄入錯誤,單位也可以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此外,《公告》明確,為清晰界定扣繳單位和納稅人之間的法律責任,納稅人必須對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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