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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限制高消費,還能憑護照乘飛機?上海政協(xié)常委建議補漏
限制高消費人員不能用身份證買高鐵票,卻可以用護照乘飛機?
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協(xié)的分組討論會議上,上海市政協(xié)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馳拋出了這一問題。
馬馳表示,法院會定期公示失信人員名單,然而目前看來,法院的裁決能否被嚴格執(zhí)行仍存在很大問題,這涉及司法判決的嚴肅性。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記者查閱最高法發(fā)布的《限消使用聲明》獲悉,限消人員不得實施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人員’按照現(xiàn)在的規(guī)定,你不能買高鐵車票,只能去坐綠皮車。很好,這對‘失信人員’是有懲戒的。但是背后的問題來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為‘失信人員’了,我拿身份證買高鐵票買不成了。但我有護照,我可以坐飛機,更加OK。”
馬馳表示,這是他通過調研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市政協(xié)即將召開的常委會上,委員們將討論“一網(wǎng)通辦”“一網(wǎng)統(tǒng)管”問題,為此,兩周前他在公安局做了調研。調研時他向工作人員提出疑問:“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不是一條線上的嗎?護照跟身份證怎么就不能夠互聯(lián)互通、沒有共享一個平臺呢?”當時,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他,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一個大平臺里什么都有,恐怕也有風險,但是權力部門之間的訪問應該做到互通?!瘪R馳認為,如果做不到互通就存在漏洞,那就應該盡快把漏洞補掉,這不僅是“一網(wǎng)通辦”的要求,也是維護司法機關權威性、嚴肅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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