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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人工繁育、飼養(yǎng)的龜、甲魚不列入禁食范圍
近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qū)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注意到,《條例》共26條,對禁食范圍、可食范圍、生產經營、政府職責、處罰規(guī)則等幾個方面做出規(guī)定。其中,第十五條明確,經許可在深圳經濟特區(qū)從事野生動物繁育、飼養(yǎng),因實施本條例被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許可造成損失的,由市、區(qū)政府依法給予補償。
《條例》規(guī)定的禁食范圍包括:(一)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用于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yǎng)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
可食范圍包括:(一)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yǎng)的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規(guī)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相比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2月25日發(fā)布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內容“經人工繁育、飼養(yǎng)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范圍之外”, 最終通過的《條例》中擴大了可食范圍,經人工繁育、飼養(yǎng)的龜、甲魚不列入禁食范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條例》全面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第二條規(guī)定的禁食范圍與《決定》要求一致。明確禁止食用用于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yǎng)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主要考慮其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系,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fā)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qū)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除此之外,《條例》還明確推行可食用動物冷鏈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銷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為目的向消費者銷售家禽家畜活體。發(fā)言人介紹,深圳多年來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產品供應模式,實施家畜定點屠宰,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該項規(guī)定既有利于提升動物食品檢驗檢疫和安全監(jiān)管水平,確保動物食品質量安全,又有利于減少人類與動物的不適當接觸,避免人獸共患的疫病向人類傳播擴散,同時也防止野生動物通過農貿市場、超市、餐館等端上餐桌。
在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深圳加大處罰力度,《條例》規(guī)定處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的,規(guī)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制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等。
此外,違反《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信息還將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懲戒;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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