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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擬完善收容教養(yǎng)制度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二審,收容教養(yǎng)制度擬進一步完善。
8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將于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臧鐵偉同志介紹,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jù)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貫徹落實有關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的法律定位,對專門學校的建設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設立提出明確要求,發(fā)揮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的功能。二是修改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序,進一步暢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三是根據(jù)有關中央文件精神,保留收容教養(yǎng)有關措施并予以改進完善,明確決定機關和程序、執(zhí)行場所等。四是明確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五是落實中長期青年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明確學校可以根據(jù)條件聘請法治副校長。六是處理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關系,避免內(nèi)容交叉。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確呈現(xiàn)出一些新特點,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簡單地依靠加重刑罰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總體上仍應堅持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标拌F偉表示,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對于公眾關切的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應充分運用刑法規(guī)定的收容教養(yǎng)制度。此次研究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于教育為主的理念,對收容教養(yǎng)制度作了完善,通過專門學校,對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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