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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僅4天后,19年前李玉前“殺妻滅子”案今日將再審宣判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衛(wèi)佳銘 圖
9月27日晚,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從李玉前申訴代理律師王萬瓊處獲悉,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9月28日下午2點30分對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進行再審宣判。
該案發(fā)生于19年前,被認定為兇手的李玉前一直喊冤,被害人父母即他當時的岳父母也堅持幫他申訴。2016年4月,李玉前案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發(fā)輿論關注。同年5月,貴州省高院決定啟動再審,時隔四年之后,2020年9月24日,李玉前等來再審開庭,但法庭未當庭宣判。又僅過4天,該案將有再審結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9月24日10時貴州省高院開庭再審該案,庭審共持續(xù)了近8小時,申訴代理律師為李玉前作無罪辯護,并向法庭出示了12組新證據(jù),從做案時間、作案動機等多個方面證明李玉前并無犯罪可能。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在發(fā)表意見時稱,檢方對律師提出的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處沒有異議,但他們?nèi)哉J為,就李玉前和另一被告人孟某紅的口供而言,仍有相互映證之處,因而有證據(jù)指向李玉前犯罪,檢方建議法庭依據(jù)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和證據(jù)依法判決。由于案情復雜,再審開庭當日,此案并未宣判。
2001年,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被控殺害妻子、兒子后,找來情人孟某紅肢解尸體,并將尸體轉移至鋼鐵廠高爐焚化。一審李玉前被判處死刑、孟某紅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李玉前上訴后,二審改判死緩。
入獄后,李玉前繼續(xù)申訴。李玉前說,如果能重獲自由,他最想見的就是岳母張林合,“我母親走了以后,她是我世上唯一牽掛的人”,他說,要向“媽媽”真誠地道個歉。
當年,李玉前被判死緩入獄后持續(xù)申訴,被害人謝初明的父母謝洪祿、張林合夫婦發(fā)現(xiàn)案件可疑,不顧子女反對前去看守所看望李玉前,要求其把和孟某紅交往等經(jīng)過詳細寫下來。拿著李玉前親筆書寫的材料,張林合和老伴往返于大方縣和六盤水市,到各級政府部門求告。
張林合在申訴材料中親筆寫道,請求政府公正判決,找出真兇,為冤死的人鳴冤。接待她的工作人員都大為意外:“從來沒有見過受害者家屬為‘兇手’申冤的。”直到前幾年,老伴謝洪祿因肺癌病逝,張林合也因為自身的身體原因,轉為精神上支持李玉前申訴。
李玉前此前通過視頻會見表示,他對再審結果做了最壞的打算,如果維持原判,希望他們能繼續(xù)支持他申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李玉前在2001年3月28日被警方傳喚后,直到4月4日才被正式宣布拘留,而他在案的9份有罪供述均是在4月3日之前所作出。辯護律師認為,該段時間警方涉嫌對李玉前非法拘禁,所得供述也應作為非法證據(jù)予以排除。對此,檢方認為,目前沒有證據(jù)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再審庭審現(xiàn)場,李玉前在最后陳述時講到,所有指向其犯罪的證據(jù)都是建立于孟某紅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場證明,以及他與孟某紅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礎上。然而,孟某紅對于3月19日的行蹤供述卻出現(xiàn)過不同說法,更有煉鐵廠同事證實其在19日出現(xiàn)在304房,唯一的不在場證明是孟某紅母親在此案首次開庭后重新作出的。
李玉前說,因為他的過失,使得岳母一家遭受了無法承受的傷害,這是用多少金錢都賠償不了的,但他愿意用殘生彌補。
李玉前辯護人徐昕認為,作為一起死刑案件,應當排除所有合理懷疑,但在案的證據(jù)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且李玉前的口供是在非法拘禁期間獲得,合法性存疑,“排除口供,本案沒有任何證據(jù)指向李玉前。相反,種種線索和證據(jù)都指向了同案被判包庇罪的孟某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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