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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道路交通標志中地名如標注羅馬字母拼寫,應使用拼音
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近日答復網友問詢的交通標志中的地名拼寫問題時表示,“道路交通標志雖然不屬于地名標志,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標注羅馬字母拼寫,應當使用漢語拼音?!?/p>
10月9日,有網友在民政部門戶網站以“交通標志是否屬于地名標志?”為題留言問詢稱,“交通標志是否屬于《地名管理管理條例》的管理范疇?目前我國很多城市的交通標志中使用英文翻譯的情況也很突出,如果只是要求民政部門設立的地名標志使用標準地名,而對交通部門的交通標志不做管轄,那么目前地名管理條例還存在很大漏洞呢?!?/p>
對此,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10月13日回復稱,《地名管理條例》規(guī)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tǒng)一規(guī)范。”道路交通標志雖然不屬于地名標志,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標注羅馬字母拼寫,應當使用漢語拼音。
澎湃新聞(www.loaarchitects.com.cn)記者注意到,不久前,民政部門戶網站上也有人提問關于地名標志應使用標準地名的問題。
9月23日,有網友留言問詢稱,“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漢語地名,不論通名與專名均使用漢語拼音規(guī)范拼寫,且民政部門聲明,各地不允許使用英文標注漢語地名。而推薦國標《公共服務領域英文翻譯規(guī)范》中,又提示按照對外交往的需要,可對地名進行翻譯。對于這兩個條例,我有以下問題:1.在國家鐵路系統(tǒng)里,采用通名意譯,專名音譯的準則。例如,北京南站標注為Beijingnan Railway Station。請問此舉是否有違《地名管理條例》?地鐵站、火車站的英文譯名,是否應該與大寫拼音統(tǒng)一?2.地鐵站的門楣與入口處的標牌,是否屬于地名標牌與標志?大學、醫(yī)院等公共設施,是否也要遵循《地名管理條例》中禁止使用英文拼寫的規(guī)定?如是,北京大學翻譯為Peking University是否違反了該條例,應該整改?例如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應該標注為BEIJING SHOUDU GUOJIJICHANG?3.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道路名稱翻譯辦法》,并應用于道路標牌上。深圳市、杭州市等均有類似舉措。此舉是否屬于違規(guī)?4.《公共服務領域英文翻譯規(guī)范》的法律效力如何?”
隨后,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9月30日回復稱,“根據(jù)《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tǒng)一規(guī)范。地鐵站、火車站、機場名稱屬于地名管理范圍,其羅馬字母拼寫應使用漢語拼音。大學、醫(yī)院等企事業(yè)單位名稱,未納入地名管理范圍,但其名稱中的地名應使用漢語拼音。道路地名標志上的地名應標注漢語拼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規(guī)范問題,違反了《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其中涉及地名的相關規(guī)范應當遵守《地名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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